泰倫斯 wrote:
不走禁行機車道就不用...(恕刪)
這位大大所言甚是,但疏不知我們只是一般平民老百姓
要如何去與一個這麼龐大的政府機關對抗呢?
不管是金錢也好、時間也好、相關立場也好,我們心中有再多再合理的理由
我想也不見得可以伸張,因為我們身處在"台灣",機車騎士跟汽車駕駛比起來
永遠是弱勢的一群,您說是吧?^^
小弟我想,對於"禁行機車"這條法規不公平之處已是老梗了
相信也有許多人向上反應過此事,但也不見有任何配套或修改法規的出現
人人都知申訴、修改法令才是治本之道,但~政府的執行力呢???
政府機關與政府官願意去傾聽小老百姓的心聲了嗎???
以上,無意冒犯,如大大心中有更好的主意,或許可不吝嗇提出與大家分享喔^^
捨得、捨得,能捨才有得。
ak790219 wrote:
淡水的機車通勤族注意...(恕刪)
恭喜你、可以申訴、而且於法有據!
請看96年開始推廣的「改善交通大家一起來」道安執法實施計畫
其中第45條13款紅字部分、依照你的照片、是在一個路口、而且絕對在30公尺內
而且警察還刻意不拍道路邊的狀況、明顯違反新的法令!(惡劣衝業績的不肖警察)
該條例主要避免路口的交通壅塞、造成機車被逼到中央車道、所以新改正的法令

附上完整資料、趕緊去申訴吧!
附加壓縮檔: 「改善交通大家一起來」道安執法實施計畫
施振榮:能在紅海立足,就有資格看新的藍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