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pei 101 wrote:如果是並排車, 而且...(恕刪) 你這方法我之前常用,不過後來有一次剛好被條杯杯看到,就被攔下來開單,小弟就很有禮貌的跟條杯杯說明,我跟了他快3公里(前方可是距離約4、5公里完全無車),期間閃了數十次的大燈,加上多次喇叭,最後喇叭幾乎按住了,不知是他的隔熱紙跟隔音做得太好是不是,完全不為所動,而且我是從後面車陣突圍而出的,才發現此車正是造成後方約4、5公里車龍的兇手,不過條杯杯不為所動,硬是開了張未保持安全距離,還威脅小弟說:本來應該開你危險駕駛的,罰金24,000起跳,後來小弟當然去申訴了,合法使用超車道竟然說我違規!!!不過法官只給了一個答案,就是"不能因為前車違規,你就違規"..........另外在自述的部分,我有跟法官說:龜車已經違規占用內車道(超車道),所以他是違規主因,才導致我在超車道欲維持最高速限行駛時,距離一定會變短。所以未保持距離是違規次因,若無主因何來次因之有?不過法官又回了一句經典的話 : 這就是台灣的法律,我也很無奈!!!!所以正義不一定是對的!!!!!既然台灣的執法者已經如此放縱龜車了,我想我再怎樣執行正義,那些龜車還是有恃無恐............
開在內側車道是很危險的, 很多國道大車禍都是對向車道的大貨車爆胎, 失控撞到另一車道來, 通常走先一步的都是開內側.所以說, 各位大大就別理這些烏龜車了, 專心開自己的車, 內側烏龜做多了碰到這種車禍的機會就越高.
alexway wrote:既然台灣的執法者已經如此放縱龜車了,我想我再怎樣執行正義,那些龜車還是有恃無恐............ 執行正義? 我笑了.....你還真以為自己是「執法人員」哩,自我膨脹。社會治安已經夠亂了,建議你不要再節外生枝,平安回家才是福。
根據我2/12,從台北開回高雄全程走中山高的心得超車道好像變成最外線了,而不是內側車道就是會遇到開90KM就認為它可以長期睡在內側道(速限可是110耶)叭了也沒有,也閃燈了,還是自己換車道比較快,不過一堆人換車道,應該也會增加事故的機率吧.我想制定這些法律的腦殘人士,應該很少自己上路開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