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taro_Suen wrote:這樣講又回到原點啦,請給我一個在"法"上要我讓道的理由?? 現在不談表速,因為大家的表速都不一樣,我的不準,你的也不一定準.新修正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修法針對此類違規行為加重罰則,修正之條文為:「高(快)速公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即為行駛內側車道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6000 元以上 12000 元以下罰鍰。」
kotaro_Suen wrote:那你也不懂內側車道得...(恕刪) 所以呢?就可以霸佔著?kotaro_Suen wrote:有聽過快樂錶呀那為什麼不是你的錶不準嘞??為何只有別人的車錶速一定不準,就你的很準??這不是凹,是你沒用相同的標準在看事情 你有看過有時速表比實際還要低的?我有說我的準嗎?kotaro_Suen wrote:我開 110 你開超過 110 當然比我快沒錯 妳又知道我超過110!?
SWAMO wrote:現在不談表速,因為大家的表速都不一樣,我的不準,你的也不一定準.新修正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修法針對此類違規行為加重罰則,修正之條文為:「高(快)速公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即為行駛內側車道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6000 元以上 12000 元以下罰鍰。」 相對也有但書,小型車在未塞車情況下得於最高速限使用內側車道可別看了法條中間漏了法條後面
kotaro_Suen wrote:妳又知道我沒到 110?? 妳自己講的"時速沒到我自然會滾出內側車道"kotaro_Suen wrote:既然都知道自己表不準了,還有什麼理由要求別人?? 那也代表妳的110不是110所以妳有什麼資格佔用內車道?
SWAMO wrote:既然都知道自己表不準了,為什麼別人超你車就是超速? 這就是龜在內車道唯一理由,超過他的一律視同超速SWAMO wrote:新修正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修法針對此類違規行為加重罰則,修正之條文為:「高(快)速公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即為行駛內側車道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6000 元以上 12000 元以下罰鍰。」 有人要法條,S大法條都貼出來了,還想凹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