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taro_Suen wrote:
這樣講又回到原點啦,請給我一個在"法"上要我讓道的理由??

現在不談表速,因為大家的表速都不一樣,我的不準,你的也不一定準.
新修正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修法針對此類違規行為加重罰則,修正之條文為:「高(快)速公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即為行駛內側車道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6000 元以上 12000 元以下罰鍰。」
kotaro_Suen wrote:
那你也不懂內側車道得...(恕刪)


所以呢?
就可以霸佔著?


kotaro_Suen wrote:
有聽過快樂錶呀
那為什麼不是你的錶不準嘞??
為何只有別人的車錶速一定不準,就你的很準??
這不是凹,是你沒用相同的標準在看事情


你有看過有時速表比實際還要低的?
我有說我的準嗎?

kotaro_Suen wrote:
我開 110 你開超過 110 當然比我快沒錯


妳又知道我超過110!?
鬼島一堆鬼腦袋! 台灣有三寶,政客、嘴砲、辦不到!

小海≧▽≦ wrote:
會塞車就是有妳這種自私心態的人害的


既然都開到 110 了,還會塞車喔
kotaro_Suen wrote:
既然都開到 110 了,還會塞車喔)


大家都覺得我表速110到了最快速了
喔好快喔
給你拍拍手好嗎
鬼島一堆鬼腦袋! 台灣有三寶,政客、嘴砲、辦不到!

小海≧▽≦ wrote:
你有看過有時速表比實際還要低的?
我有說我的準嗎?


既然都知道自己表不準了,還有什麼理由要求別人??



小海≧▽≦ wrote:
妳又知道我超過110!?


妳又知道我沒到 110??

kotaro_Suen wrote:
既然都知道自己表不準了,還有什麼理由要求別人??

既然都知道自己表不準了,為什麼別人超你車就是超速?

SWAMO wrote:
現在不談表速,因為大家的表速都不一樣,我的不準,你的也不一定準.
新修正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修法針對此類違規行為加重罰則,修正之條文為:「高(快)速公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即為行駛內側車道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6000 元以上 12000 元以下罰鍰。」



相對也有但書,小型車在未塞車情況下得於最高速限使用內側車道

可別看了法條中間漏了法條後面
kotaro_Suen wrote:
妳又知道我沒到 110??


妳自己講的"時速沒到我自然會滾出內側車道"


kotaro_Suen wrote:
既然都知道自己表不準了,還有什麼理由要求別人??


那也代表妳的110不是110
所以妳有什麼資格佔用內車道?
鬼島一堆鬼腦袋! 台灣有三寶,政客、嘴砲、辦不到!
真是沒救了
只會自我感覺良好
真是自私
鬼島一堆鬼腦袋! 台灣有三寶,政客、嘴砲、辦不到!

SWAMO wrote:
既然都知道自己表不準了,為什麼別人超你車就是超速?


這就是龜在內車道唯一理由,超過他的一律視同超速

SWAMO wrote:
新修正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修法針對此類違規行為加重罰則,修正之條文為:「高(快)速公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即為行駛內側車道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6000 元以上 12000 元以下罰鍰。」


有人要法條,S大法條都貼出來了,還想凹什麼?
竹影掃階塵不動 月穿塘底水無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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