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喜發財 wrote:應注意而未注意一句話黑貓就輸了台灣法律是因人而異的 台灣的法律真的很好笑,就算跳樓沒摔死卻被路過的車子撞死撞人的司機也要背上應注意而未注意,很想問問法官他們自己本身對突來的事情可有反映本事。
那位騎單車的活該沒死的話應該要起訴那位騎單車的人現在很多法官應該都知道路權的問題了我讀國中的時候11月11日剛好是開學的第十一周那天星期六李雙全.李泰安的妹妹正好是我同學那天就是騎著單車一路從斜坡往下衝就剛好被油罐車撞上我去看的時候只看到一隻手沒被白布蓋到停看聽說了那麼多年怎麼不多等一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