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撞意外,初判表已經出來,等待和解以及回廠維修

永恆星辰 wrote:
59478 ....(恕刪)


太晚看到了, 我真的太認真了.......
至里斯特

今天若不幸發生事故, 我們所要避免的是當警察杯杯看到行車紀錄器時

由他來判斷現場的當下, 的確有可能因為直行者沒有做到讓一步,而是補上一腳導致這場擦撞發生

畢竟妳不能確定警察杯杯是否也跟我們一樣有類私的想法

這時候您所一直強調直行者有絕對路權這些, 也許就無法用來讓對方負百分之百的責任

所以我相信避免發生他,會比執著於文字的解釋更重要



wc2880 wrote:
對~沒錯~~樓上的妳認為你會閃~~我們每個人都姑且僥倖讓這種惡霸開車法過去
那下次呢?以後呢?我自己都遇到計程車這種開法了!!...(恕刪)

難不成是要擋在前面然後再拖他下來痛打一頓嗎?
我沒有那麼多美國時間找那種人理論,
只要明哲保身能夠讓人車“全身而退”就好了,
我們自己的行車安全才是最要緊嘛,
主動閃避危險才是上上策。
里斯特 wrote:
.....
如果我好好的開在我的車道上, 只要我不超速, 跟前車保持安全距離, 為什麼不能補油門,
那是我道路的使用權利, 別車想要超車換車道, 自然要遵守規則去完成, 而不是任意妄為, 法律講求的是權利&義務, 當別人侵害我的權利而發生事故, 自然是責任歸咎的一方, 懂嗎?

無論開車或騎車,
千萬千萬一定要有防禦駕駛的觀念,
你開車非常小心不會撞到別人或堅守交通規則不表示在路上就一切平安無事,
可能路上一個冒失鬼就會危害到你人車的安全。

你堅守交通規則和路權,
很好!
但在路上第一應該想到的是「想辦法去閃避危險」。
何來補油門,正常行駛狀態,心平氣和,報警處理,
謝謝大家的討論,等了一個月初判表終於出來了,給大家參考看看。

對方:
1.駕駛人轉向疏忽。
2.涉嫌駕車肇事無人受傷,未依規定處置逃逸。(處62條1項後段)

我方:
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amostu wrote:
至里斯特

今天若不幸發生事故, 我們所要避免的是當警察杯杯看到行車紀錄器時
.....恕刪


難得被點名了, 還點了兩次.....呵

今天若不幸發生事故, 我們所要避免的是當警察杯杯看到行車紀錄器時
警察會幫忙處理車禍善後,記錄現場, 作取筆錄....但最後的判定並不是警察, 你說的應該是法官之類的吧.

有可能因為直行者沒有做到讓一步,而是補上一腳導致這場擦撞發生
現在是法律問題, 強調的是路權, 很多人說讓一下就海闊天空, 這我不反對, 但今天發生事故了, 那就是法律問題, 安全合法合理的在自己車道上行駛, 為什麼不能加油, 何來補一腳之說.

所以我相信避免發生他,會比執著於文字的解釋更重要
我跟你的想法一樣, 不同的是, 今天版主問的是事故發生後的處理, 在法律規範下, 我100%支持版主.
hjfrank wrote:
無論開車或騎車,千萬...(恕刪)


請看我18F, 22F 的發言, 雖然沒有說出防禦駕駛這個名詞, 但是一樣的.
今天版主遇到的是法律問題, 而非道德問題.

我的發言針對 59478, 我的疑問是, 一位不懂/不知道行車規則的人, 居然認定自己才是安全駕駛?
無言.
59478 這個帳號,
2010-06-14 才註冊,
加他黑名單或是無視他就好啦,
大家何必跟一個分身帳號吵呢,
而且看他的名稱跟他的回文內容相當符合啊

回到正題,

換做我是樓主,
我也不會讓,
現在很多白目駕駛,
喜歡從左轉車道插隊,
要不然就是像影片那樣,
完全不打方向燈就給你撇過來,

要是我就先按喇叭,
沒用的話...就想辦法超到他前面嘍,
他切哪個車道就跟著切,
一定要開在他前面就對了

以上純屬虛構,
如有雷同,
純屬巧合。
sepher wrote:
謝謝大家的討論,等了...(恕刪)


這個無肇責真給那位59478好好的上了一堂課,
他信誓旦旦樓主80%會輸的判斷摃了龜
好在社會還是有公理,
不會任由爛駕駛橫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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