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家若在自家大樓停車位遇到隔壁車主這樣亂停車該如何處理??(8/24更新在37樓)

請問一下大家,因為我跟老婆的車位都是跟人家租的,若是這樣,一樣對隔壁這種亂停的車可以提出侵佔告訴嗎??
nishida124 wrote:
請問一下大家,因為我...(恕刪)


侵占
刑法第335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如上
如果對方在法庭上表示無侵占犯意
只是停車技術不好的話
侵占罪應該不成立

另外車位就算是你承租的
依照契約此車位於時間內
算是你所有.
就算原出租人要於契約時間內,要收回
還須賠償承租人損失
以上

找管理委員會吧,不然管委會在幹麻的
消極 - 1. 另租它位, 2. 架鐵架,區隔出自己合法車位範圍
積極 - 1. 拍照存証, 備日後提出告訴

管委會及管理公司功能不彰, 道德勸說無效, 以上參考

m5clk wrote:
侵占
刑法第335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所以用竊佔
會比較有成立可能嗎?
刑法侵占罪是變異持有為所有
前提是持有為合法
至於竊佔罪則還是要有為自己不法"所有"利益之意圖
因此
小弟見解認為兩罪均不構成
不過可以考慮民事侵權的損害賠償
如果真要走刑事
那考慮妨害自由的強制罪應該比較有成立的機會
以上淺見
很簡單,只要你手中有合法使用這個車位的證明,你可以直接 CALL 110,警察就會來了,然後請他幫妳查車主的聯絡方法,這樣子就可以把車子移走了,如果聯絡不到車主,就只能問問警察能不能幫妳叫拖吊大隊了。

不過你們社區的管委會也會不會太扯,難道整個停車場只有你有遇過這種鳥事,要是大家車都可以亂停那幹嘛還編號劃停車格?在出入口裝個欄杆感應卡管制出入應該花不了多少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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