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kebat wrote:
對方還會獅子開口嗎?...(恕刪)
我覺得那位老人家 滿腦子只知道被車撞
殊不知自己違規造成車禍 不知道車主也能提告
還在那車撞人 車子要賠 現在是路權優先
不是被車撞就穩賺不賠 穿越馬路未注意來車是主要肇責
很多老人家都把馬路當自己家庭院
有次開車下雨天視線很不好 紅綠燈前30公尺
我行徑方向是綠燈 也遇到一位老人家穿越馬路
她穿深色衣服 從直行車道45度角切過去
就算走到我這方向內車道要跨外車道時
完全沒再看路 背靠我這邊臉朝前
真的很無腦
alexpopo1688 wrote:
所謂的"過失傷害"...就是有過錯..才會成立的....
樓主已經有兩條過失(行駛禁行機車道、未隨時注意路況減速通過)...足以判定有"過失傷害罪"的構成.....
alexpopo1688 wrote:
警察大人在筆錄上面就提到"駕駛人行駛時未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兩個互告傷害一定都會成立....閃不掉的

alexpopo1688 wrote:
就算90(對方):10(樓主)...樓主一樣吃上過失傷害罪......
alexpopo1688 wrote:
一樣會判拘役緩刑...一樣也是要賠對方......最重要的是..你就會有刑事案底....
alexpopo1688 wrote:
告或不告....樓主都是要賠錢的......
就看樓主願不願意吃上官司...有案底...
還是賠錢了事...換清白....
不可能全身而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