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飛利浦 黃金燈泡(60/55 12V) 要驗車 被開單 申訴駁回過程 字多...

D大:http://gn00116743.pixnet.net/blog 我的:http://s2002898.pixnet.net/blog
別人就不會駁回

要改車可以,除了改車的知識,保護自己的法律與規定也要多研究一點
這是對自己很有幫助的。

『沒有監理單位在,就不能舉發HID。』請記得

請到司法院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FJUDQRY01_1.aspx

查詢裁判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交通事件裁定    99年度交聲字第1093號
這可以當作例子。

寫個聲明異議書狀就解決了。

但是事實有了,還需要態度度,這幫不了你,只能說加油。
各種管道監理站網站都有教你,加油吧!
會被攔,就是因為有太多眼睛有問題的車主,
喜歡把自己的大燈改得跟探照燈一樣,
然後騎在路上還洋洋得意,覺自己與眾不同,帥!
其實大燈已經照的其他用路人不爽了,還不自知。
還自我安慰:不會啊,我是因為OOXX才換燈具,不刺眼啊。
這都是自私、沒公德心又自我感覺良好的少數人會做的。

可能樓主就是被以上那些白目害的吧!

會被攔,當然也可能是因為警察注意到你了嘛~
那為什麼會注意到你,而不是注意他人?
一定就是你有什麼與眾不同之處!
看內文,我想應該就是你的大燈已經太過刺眼,
警察一眼就看到你啦!
不然就是你之前有得罪過該位警察,他故意找你麻煩?

燈泡有改嗎?有!
那還要說什麼~

我之前四輪的改裝被抓,還不是要換回原廠去監理站驗車,
排氣管、避震器...,這可都是要找車行用的啊!
敢作,就要敢當!

警察開錯單難免啦!
因為我們的警察素質就是這樣,罵到爛他們還是照領薪水,
上頭長官也不重視嘛!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交通事件裁定     99年度交聲更字第1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交通事件裁定     99年度交聲字第19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交通事件裁定    98年度交聲字第1220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交通事件裁定    96年度交聲字第1318號


夠多了吧~~所以其他嘴砲看看就好
『法律就是法律,一個字都不可以改動的。』

以前車改最大的時候,防滾籠,避震器,輪胎,燈光,空力套件,香菇頭,音響,自排改手排,排氣管全上。
除了違規停車被罰過之外,道路臨檢與山路防飆勤務沒有一樣可以開我16條或是18條。

了解法律,態度正確,理直氣和就不用怕。什麼都用聽說,一知半解,被修理不也是剛好而已?
一堆改尾管在街上碰碰叫擾人清夢的不抓

粉鳥是專門欺善怕惡用的嗎?...

張阿橘 wrote:
http://www...(恕刪)


我也是用黃金燈泡耶...

不過是裝在汽車上,這單開得太誇張了...
我覺得法規應該要規定一下色溫,這樣執法就不容易有爭議了
習慣了你的聲音, 你的氣味, 你的存在...連思念都變成了習慣...

andy122142 wrote:
他的燈不是原廠的 ...(恕刪)


請問你的胎 下一次換掉還會是原廠的嗎??

你懂問題在哪嗎??

原廠規格 (加大W數與黃金光)

這樣被開單你高興嗎??

原廠12" 你只是換了12"的進口胎 被開單你高興嗎?

驗車的人都說沒問題.......條子真的是故意的!
幾年前的經驗,
直接寫信到桃園縣政府網站的縣長信箱,
結果到現在應該至少超過4、5年了吧,
朱縣長大概是公務繁忙,沒有時間回信吧!

附註:信件發出後不久,手機收到系統發的簡訊,表示縣長已收到信,將會儘快處理與回覆。後來只好安慰自己,縣長大人太忙,沒空理小市民的雞毛蒜皮小事。
PC Liao
哈哈哈 建議當作學個教訓
快點改回原廠吧 不要再亂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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