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去做闖紅燈申訴,幫我評估一下吧!(附圖)

標準討罵文

駕照不知道怎麼考的

闖紅燈就是不對

申訴只是硬坳

死死卡好
首先感謝剛發文就有許多人回應,但請發表回覆時注意文字內容和
就是想罵人的意圖(之前就有人不爽告了回覆文章的人,請不要浪費自已的
時間),回過申訴或不過申訴就好了。謝謝

在此我認為可申訴的理由是用 交通部82.04.22. 交路字第00九八一一號函

交通部八十二年三月廿七日研商闖紅燈認定標準會議紀錄
二、為促使駕駛人回歸於對標線之認知,同時兼顧執法技術層面與大眾接受程度,茲將面對圓形紅燈時超越停止線或闖紅燈之認定敘述如后提供參考:
(二)有繪設路口範圍者:車輛無視於紅燈警示,有穿越路口之意圖,而車身已伸入路口範圍亦視同闖紅燈;若僅伸越停止線而未達路口範圍者,則視為不遵守標線指示。(可以處罰條例第六十條第三項之規定處分之)
(三)無繪設路口範圍者:以車輛無視於紅燈號誌,而有穿越路口之企圖,其車身並已伸越停止線並足以妨害其他方向人(若有行人穿越道)、車通行者亦以闖紅燈論處;若僅車身伸越停止線則以不遵守標線指示視之。

所我認為我是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處以$900罰鍰才對
來源 : 交通部網站交通法規 行政解釋查詢
http://www.motc.gov.tw/mocwebGIP/wSite/ct?xItem=4240&ctNode=478&mp=

yu10595 wrote:
首先感謝剛發文就有許...(恕刪)

由這段話就知道你根本就沒有反省,只是想要上來討拍拍結果討拍不成腦羞成怒。
我說,別人的話反正你聽不進去,就不用裝得自己是上來聽別人意見的樣子了,想申訴就去吧。
反正浪費的是你的時間,其他人就是等著看笑話就好了。

yu10595 wrote:
首先感謝剛發文就有許...(恕刪)
不過申訴
我很想鼓勵你去申訴
這樣你就會再多貢獻國家罰金
另外你駕照再多罰違規記點
才會學會如何停紅綠燈
(二)有繪設路口範圍者:車輛無視於紅燈警示,有穿越路口之意圖,而車身已伸入路口範圍亦視同闖紅燈






你自己都己查了法規了,還要再問...????

白線右側確定是有巷弄,馬路,且還有 一組紅綠燈 給該巷弄專用的

若當時你紅燈越白線, 結果巷弄 綠燈 且有車出來,你們撞上,有人傷亡勒....



所以照片看起來

<1>你 車輛 "無視" 於紅燈警示
<2>你 有穿越路口之 "意圖"
<3>你 車身已伸入 "路口範圍 " 亦視同闖紅燈


小弟不是交通專家,但認為你不會成功

請不要越白線了,路口淨空留給大家一起用




ps:真的很討厭越白線的,為什麼就不能把路口留給 行人 或 真正需要用的 人呢


以下檢舉都是"早己"紅燈了,還越線




































yu10595 wrote:
首先感謝剛發文就有許...(恕刪)


如果您認為您的理由夠充足的話,那就去申訴吧!這是您的權利

由您提供的照片已經很清楚的証明您是在紅燈時(倒數55-53秒)穿越過停止線

如果您沒有辦法証明您是停在那等到綠燈後才往前騎的話,申訴是不會過的

再者您以下兩項去申訴的話

(二)有繪設路口範圍者:車輛無視於紅燈警示,有穿越路口之意圖,而車身已伸入路口範圍亦視同闖紅燈;
若僅伸越停止線而未達路口範圍者,則視為不遵守標線指示。(可以處罰條例第六十條第三項之規定處分之)
(三)無繪設路口範圍者:以車輛無視於紅燈號誌,而有穿越路口之企圖,其車身並已伸越停止線並足以妨害
其他方向人(若有行人穿越道)、車通行者亦以闖紅燈論處;若僅車身伸越停止線則以不遵守標線指示視之。

那請注意照片中您停的位置是在黃網線上

也就是說您已會妨害到綠燈那向出來的車輛通行

yu10595 wrote:
首先感謝剛發文就有許多人回應,但請發表回覆時注意文字內容和
就是想罵人的意圖(之前就有人不爽告了回覆文章的人,請不要浪費自已的
時間),回過申訴或不過申訴就好了。謝謝

在此我認為可申訴的理由是用 交通部82.04.22. 交路字第00九八一一號函

交通部八十二年三月廿七日研商闖紅燈認定標準會議紀錄
二、為促使駕駛人回歸於對標線之認知,同時兼顧執法技術層面與大眾接受程度,茲將面對圓形紅燈時超越停止線或闖紅燈之認定敘述如后提供參考:
(二)有繪設路口範圍者:車輛無視於紅燈警示,有穿越路口之意圖,而車身已伸入路口範圍亦視同闖紅燈;若僅伸越停止線而未達路口範圍者,則視為不遵守標線指示。(可以處罰條例第六十條第三項之規定處分之)
(三)無繪設路口範圍者:以車輛無視於紅燈號誌,而有穿越路口之企圖,其車身並已伸越停止線並足以妨害其他方向人(若有行人穿越道)、車通行者亦以闖紅燈論處;若僅車身伸越停止線則以不遵守標線指示視之。

所我認為我是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處以$900罰鍰才對
來源 : 交通部網站交通法規 行政解釋查詢
http://www.motc.gov.tw/mocwebGIP/wSite/ct?xItem=4240&ctNode=478&mp=...(恕刪)

為何政府文宣會打錯? 應該是60條第二項第三款

第 60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經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
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制止時,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除
按各該條規定處罰外,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處
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指揮、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或
稽查。
二、不遵守公路或警察機關,依第五條規定所發布命令。
三、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四、計程車之停車上客,不遵守主管機關之規定。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不能申訴吧....後輪都壓過停止線了不就算闖紅燈了嗎
不過不知道為什麼...常常看到很多騎士 很喜歡把機車騎到停止線外....

yu10595 wrote:
首先感謝剛發文就有許...(恕刪)





現在駕照那嚜好考嗎??


打死不認錯?

右邊那條巷弄 妳看不見??

為什麼停止線前面會畫網狀線.... 為的就是不要妨礙巷弄的車輛綠燈通行~~

法規翻出來...妳到現在還搞不清楚狀況~~~~ 真受不了你這種人....死要硬凹!!
妳駕照去重考啦!!!!!!!! 別在這討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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