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車禍了 請大家幫忙 給點意見.....3/12上午9點37在台南崑山科大門口


jcpapa wrote:
你的意思是說同向雙線...(恕刪)


一個車道同時間只能有一台車行駛
如果沒雙黃線超車..那就有一條同道超車的違規行為...

交通法規裡面有以下幾條:

第九十四條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
 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汽車除遇突發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任意驟然減速。前
 車如須減速暫停,駕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
 車,後車駕駛人應隨時注意前車之行動。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
 ,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第九十七條   [函釋]

 汽車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雙向二車道行駛時,應依下列規
 定:
 一、均應在遵行車道內行駛。
 二、在劃有分向限制線之路段,不得駛入來車之車道內。
 三、在劃有行車分向線之路段,超車時得駛越,但不能
   併行競駛。

  
 四、除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汽車在設有慢車道之雙向二車道,除應依前項各款規定
 行駛外,於快慢車道間變換車道時,應顯示方向燈,讓
 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第一百二十六條  

 慢車行駛,不得爭先、爭道、並行競駛或以其他危險方
 式駕駛。
 慢車超車時,應在慢車道可容超越前車之處,沿前車左
 邊超越,再駛入原行路線。
*記得有人問哪邊有說明不能同道超車.....這條舊有規定了不能併行競駛....*

另外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裡面有提到:

第七十三條(慢車駕駛人之處罰)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側路邊行駛。   
二、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   
三、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   
四、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五、有燈光設備而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

同道超車就屬於道路爭先、爭道的行為.......這是於法有據.....

jcpapa wrote:
這跟安全距離有關係嗎...車主迴轉沒有錯(他說有缺口),但是我記得7-11過後就是崑山大門,哪來缺口??那是路口有停止線轉彎跟方向燈同時,你覺得他是對的,我的觀念等同沒有打.....
(恕刪)

關於這點
我其實還沒到7-11只是我對那邊不熟 回想起來只能說附近有間7-11 若已經到7-11其實已經到科大門口旁了 我記得大概還有30-50公尺左右喔
若你住那附近可以看一下 當時機車騎士受傷坐在一家眼鏡行前(7-11左前方) 所以撞擊點厘7-11還有一段距離
請明查...
逆向超車真是該死...小弟之前開Accord 7th 3.0在基隆迴轉. 結果被一輛雨天加速雙黃線逆向超車的人撞上 (對方一次超五台車). 結果後車門之後全毀,修了三十多萬,後來保險公司協助處理,但據說他要負100%責任.
jcpapa wrote:
結果一台摩托車 從我左側切過導致我汽車前方卡到他 結果他摔出去 右上紘骨骨折及幾處擦傷 摩托車損毀 外殼破裂及漏黑油
就我的觀點
我是在汽車內線道且位於雙黃線缺口處迴轉雖然我打方向燈時機與我迴轉時機相同
...(恕刪)


看清楚吧~

樓主已經說明了他在內車道路口準備左迴轉然後才有"結果一台摩托車 從我左側切過導致我汽車前方卡到他"這段敘訴
(如果樓主的敘訴是說"外車道上準備左迴轉"那百分百保證是樓主的問題)

我想請問您
樓主的車輛已經在內側車道了
那該機車如何跟樓主的車輛並行?

是不是只有兩個可能而已(一個車道同時間只能有一台車行駛原則之下)
1. 行駛在同向中(外)側車道
2. 行駛在對向的內側車道

但是同向中(外)側車道又太不符合樓主所說的"從我左側切過導致我汽車前方卡到他"這段敘訴
依此推斷符合樓主所說的"從我左側切過導致我汽車前方卡到他"這段敘訴
那是不是只有對向的內車側道才有可能成立
而行駛在對向的內車側道是不是就等於逆向行駛

那既然是逆向行駛了,跟樓主打方向燈的時機有啥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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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的自述
fasun0908 wrote:
我開march 在車道內側雙黃線缺口處向高速公路方向迴轉(車速10-20)
...(恕刪)


您的回文
jcpapa wrote:
我還是回到我的觀點
10~20龜速前進
要轉彎時才同時打方向燈才是肇事主因
如果龜速同時就以打方向燈
告知後方車輛要轉彎
這樣機車逆向的機率會變小
...(恕刪)


10-20km/h前進跟10-20km/h迴轉,根本是天差地別
(有人可以高速迴轉嗎? 還是您覺得迴轉的時候要用動力滑胎或甩尾方式來迴轉)

此外~ 同車道不得併行(超車)
因此那來的機車逆向的機率變小
就算假設機車沒逆向,那就變成(事故前幾秒時)是同車道並行(超車)
這樣的話機車還是違法

除非有辦法舉證機車原本就是在內車道,是樓主開車硬擠進去
但是高速公路閘道入口附近道路內側車道大多也是有標示"禁行機車"吧?


所以說....
現在到底是您對於文章解讀能力有問題,還是您對路況判斷的能力有問題?

之前您問我的出沒地點跟行駛的車輛為何?
這句話我要反問您
您的出沒地點跟行駛車輛為何?
連這種路況判斷能力都無法理解
那合理的推論您所知的道路交通法規可能跟一般人不太一樣
因此建議您還是少開車出門比較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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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papa wrote:
你的意思是說
同向雙線車道的A車跟B車
剛剛同車道前面A車跟後面B車
B變換車道成平行車後
A車也變換車道撞到B車發生事故
這樣是B車的錯囉
這樣的觀念對嗎?
都已經跑到車頭了還在說安全距離
而且這並不是追撞事故

還有機車是否有逆向還沒確定
該路段迴轉需要迴車
有人緊貼雙黃線
但是有人會開得靠右一點
如果機車沒有跨越雙黃線就沒有逆向問題
這樣就是從外側車道左迴轉撞到平行機車
筆錄上傳來看一下比較清楚
...(恕刪)



樓上已經有人補充有關同車道超車(並行)的相關法規了
您就花點時間拜讀一下
再順便對照樓主的自述跟您所說的問題是否有不符合(矛盾)的地方
而其他方面就不多加贅述了




痞子馬~
只要現場沒有影片

樓上說的那些方向燈問題根本就不用去琢磨

現在重點就是三個而已

1.機車雙黃線超車肇責較大

2.樓主你太軟會被吃死死

3.麻煩硬起來 這年頭當好人只會被欺負而已


當然如果樓主你的個性如果是很溫和只想息事寧人

那就賠個幾張小朋友了事吧

而你也就變成人家眼中的肥羊了
這是現況圖
我想給大家參考一下
外帶今天他打來口氣不好
說 明天談的金額要有心理準備.....
B車磨地痕都已經完全跑到對向慢車道去了

這個案件你會有肇責?????

不可能吧
fasun0908 wrote:
這是現況圖我想給大家...(恕刪)


只要樓主你一直都是保持在內側車道且是在該台機車前方的話
基本上就不用去管哪個機車車主的鬼吼鬼叫

但是如果樓主您是從外車道切往內車道然後迴轉的話
事故責任就很難說了


此外...
如果說賠償金額少那就看要不要當做花錢消災(也可以拿事故現況圖逼迫對方壓低金額和解)
但是若獅子大開口就去申請事故鑑識報告
再看要不要打民事訴訟(不過這是最後一步,走到這步也是勞民傷財)
痞子馬~
今天跟他調解後
以四萬元跟自己車自己修理結束這場糾紛....
因為他還要再開刀一次及事後復健時間我猜要4個月吧
外帶雙方都只有強制險 及若是去法院搞很久 弄不好 會有過失傷害(15000元)及3成賠償損失
所以想說就這樣 畢竟是他皮肉痛......也當作學一次乖 記得要保第三責任險


fasun0908 wrote:
今天跟他調解後以四萬...(恕刪)


這樣的賠償金算少的
真的只能說這是花錢消災

PS.和解書有簽了吧?
痞子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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