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papa wrote:
你的意思是說同向雙線...(恕刪)
一個車道同時間只能有一台車行駛
如果沒雙黃線超車..那就有一條同道超車的違規行為...
交通法規裡面有以下幾條:
第九十四條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
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汽車除遇突發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任意驟然減速。前
車如須減速暫停,駕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
車,後車駕駛人應隨時注意前車之行動。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
,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第九十七條 [函釋]
汽車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雙向二車道行駛時,應依下列規
定:
一、均應在遵行車道內行駛。
二、在劃有分向限制線之路段,不得駛入來車之車道內。
三、在劃有行車分向線之路段,超車時得駛越,但不能
併行競駛。
四、除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汽車在設有慢車道之雙向二車道,除應依前項各款規定
行駛外,於快慢車道間變換車道時,應顯示方向燈,讓
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第一百二十六條
慢車行駛,不得爭先、爭道、並行競駛或以其他危險方
式駕駛。 慢車超車時,應在慢車道可容超越前車之處,沿前車左
邊超越,再駛入原行路線。
*記得有人問哪邊有說明不能同道超車.....這條舊有規定了不能併行競駛....*
另外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裡面有提到:
第七十三條(慢車駕駛人之處罰)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側路邊行駛。
二、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
三、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
四、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五、有燈光設備而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
同道超車就屬於道路爭先、爭道的行為.......這是於法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