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nsywen wrote:
重點是法規規定得合不合理,
合理的不得了....除了慣性違規者。
gungunM wrote:
安全的用路環境...
"意外"發生的機會保證比較低!
非常同意這段話!!
gungunM wrote:
廢除禁行機車~
正是開放安全的環境給機車騎士...
非常不同意這種錯誤的論點。
安全的用路環境的養成,
在於用路人培養正確的用路習慣,
並非廢除禁行機車。
那只是飲鴆止渴的爛方式。
維尼爸 wrote:
"立法"的原意,是在實現個人自由~~並不是限制個人自由~~
但是卻有以"禁止"來做"保護"的立法。
你18歲以下禁止你買菸,這是禁止個人自由,卻保護你身體健康~
禁止未成年性行為,這也是禁止個人自由,卻保護幼小的心靈~
內側禁行機車,也是禁止來做保護的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