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人的見解啦宜蘭縣政府警察局與國家森林遊樂區的主管機關不同.所以警察想到時就會進去開單舉發,因位民眾也不曉得樓主問到的那些管轄問題(從民國72年起太平山國家森林遊樂區雖規畫到羅東林管處管理,但在園區內仍有宜蘭縣警察駐守並進行交通違規的取締工作。).如果警察懶得管時就會說"權管機關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該管理處已於土場設站售票管制人、車,且無公告或同意本局將園區內道路納入執法範圍,故無法依現行交通法規予以舉發。"
整個事件,對我來說已經落幕了。無論到哪個單位都是在踢皮球的狀況下,聽取好心的網友的建議:多陪陪家人 投資賺點小錢 保持身體健康 比較重要唉~ 也對,這個社會就目前來講先求如何獨善其身,祝大家平安快樂。最後附上最新進度,日後也不再更新。更新:農委會回復您致總統信箱信件編號:20111022846日期 2011年4月29日上午7:03主旨 農委會回復您致總統信箱信件編號:20111022846您好:您100年4月20日致總統信箱郵件申訴「太平山國家森林遊樂區違規停車」事宜,奉交下本會處理,敬復如下︰本會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已訂於100年5月5日上午9時30分邀請相關權責單位辦理現勘,並請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將園區內道路納入執法區域,避免違規停車傷及遊客。感謝台端費心,敬請諒查。敬祝平安如意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電子信箱 敬啟聯絡人:鍾秋香電話:02-23515441轉343更新:日期 2011年4月29日下午4:47主旨 宜蘭縣政府回覆總統民意信箱您好:一、台端檢舉太平山國家森林遊樂區內違規停車案,查該遊樂區已於土場設站售票管制人、車,且無公告或同意本府警察局將園區內道路納入執法範圍,故無法依現行交通法規予以舉發,惟該局已於100年4月15日、25日以警交字第1001009064、1001010415號函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依權責處理及派員管理園區內停車秩序,並函知倘同意將園區內道路納入本府警察局執法範圍,可依據交通部94年8月31日交路字第0940048835號函釋規定辦理,以符合交通執法程序。二、另本府警察局於本(4)月28日與羅東林區管理處聯繫,該管理處表示將於100年5月5日邀集相關單位辦理會勘,並對園區內道路標誌、標線進行勘查,確定其交通管制設施後,俾做為執法之依據。本案聯絡人員:警察局交通隊蕭清文、聯絡電話:(03)9351451。宜蘭縣政府 敬啟
nhuhidori wrote:整個事件,對我來說已...(恕刪) 先感謝樓主的熱心~不管結果如何, 希望宜蘭縣政府,警察局或遊樂區內部能多加關注一下, 畢竟道路和人行道是公用的, 違規停放車輛就是會造成他人不便~ 也影響其他遊客出遊的心情~~
nhuhidori wrote:整個事件,對我來說已...(恕刪) 也感謝你的熱心讓我們更加體認到"某些"公務員互踢皮球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雖然是意料中事雖然是百見常態雖然是老生常談我早就認清了在台灣有些小惡是永遠存在的就拿我住家附近的路霸來講好了兩年多前我有挑戰過他們(我停車位多的是 十個停車位 三台車 我不差停車位 我只是閒著沒事做而已)半年寄縣長信箱20幾次110打了幾十次沒用沒用都沒用台灣路霸絕對無敵早就看開了啦很高興你認同我那幾句話我說的是真的不如拿這些時間多陪陪家人那怕是跟老爸老媽一起看電視陪老婆牽個手出去散步還是做牛做馬給小孩騎都比做這些事有意義多了(你這樣公文來往 應該也花了很多時間精力吧)還有要保持身體健康沒有健康的身體什麼都沒用給你一兆但是明天就要死了給你一千億但是下個月就要死了給你一百億但是明年就要死了你要嗎?第一 身體健康第二 家庭和樂第三 經濟自足有再多的錢身體不健康 家庭不和樂都沒用共勉之
CCL wrote:畢竟道路和人行道是公用的, 違規停放車輛就是會造成他人不便~ 也影響其他遊客出遊的心情~~~ ...(恕刪) 警察跟園方人員都不管了你管來幹啥CCL你是吃撐了阿?開玩笑啦原來觀光區遊樂園裡面的紅線是劃好玩的嚇嚇老實人的
nhuhidori wrote:還有人對我說:你在這打工上班賺的不多,這樣投訴政府單位會讓公司的主管覺得我很難搞。...(恕刪) 這句話是重點!萬一哪天您上班的公司被檢舉(例如:血汗工廠... 超時加班之類的),主管心理第一個想到的一定是您...這種事只能下班默默作,上班千萬不能說!
Jack 你好棒 wrote:別這樣嘛支持一下台灣自己的觀光留點$給自己台灣人賺但100%支持樓主舉發這些違停車輛辛苦您了 我想就算再多的支持也沒用,政府沒有單位可以逞罰這些違規車。也不是都不支持本國的觀光,但老是嫌棄外國人或是對岸人民水準的同時,自己的政府和人民有好好珍惜這片土地嗎?有好好地規劃本國的觀光發展嗎?看來我們大家都還要再多點努力,多用點心才能讓我們住的這塊土地一點一滴地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