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遠光燈示警 演變成行車糾紛

倒車的那一刻,他們是有怕你往前衝刺不敢追過來。


這種會做勢打人的
這種可以告
已經有判例
要找一下

簡單的說明可以告三種不同的刑法民法
1. 危險駕駛 剎車逼車、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
2. 恐嚇
3. 毀損他人財物

如果你身體上有受傷,
可以告
4. 傷害

記得不要做出衝撞的舉動
對方最差還是可以告你蓄意傷害
法官還是可以判你過失傷害

告是一回事
檢察官怎麼起訴又是一回事
法官怎麼判就又是一回事
我覺得不會開車就不要上路,一上路會造成其他駕駛人的困擾,不過像這種駕照用買的,也不用期望牠開車會多厲害,變換車道打方向燈都不會,真是腦殘,不過就是死台客而已嘛
這年頭好人不能當~

你的警示.對方以為是挑釁.

倒楣的還是自己~
剛才在沙鹿沙田路上也錄到一台警車飄移,飄移兩次,不過...是警車,就算了!
這~~~

不過我看到很討厭的烏龜車擋道

大家超不過去就火氣來了!!
沒車牌號碼,警察來人家已經走了,什麼都是白搭。


如果後退之後,打N檔,油門踩下去讓引擎咆嘯一下...那兩個人不知道會不會怕吼???

哈哈哈..
車牌如果照的不清楚,根本看不出車號,上新聞的機會就會小的多...
只要有車牌,加上新聞媒體狂撥,警方的壓力就會大了,
希望像那位球棒哥,沒幾天就被找出來!
連續閃燈,它以為你要找它挑戰首都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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