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給正解吧處罰條例第48條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所以在外車道左轉或是在內車道右轉是違規的
yuffany wrote:哈!你也太厲害了,連圖都找來。以這張圖,如果是對向有路邊停車的地方可能無法迴轉成功,沒有停車的地方大概可以。這條路算淨空良好的,我倒想請大大指導在不到五公尺的寬度內迴轉的技巧哩 這圖是前幾天出門錄下的 我技術也很差 在照片中這種路況的內側快車道上一次迴轉時,迴轉過程中大多會吃進對向的機慢車道裡如果路邊停了一堆車,無法一次迴轉時,我會再另外找地方迴轉如果是SMART,應該就可以順利在你所說的情況下完成一次迴轉了
wieter wrote:直接給正解吧處罰條例第48條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所以在外車道左轉或是在內車道右轉是違規的 正解有誤?此條例不適用在多個左轉車道的路段很多路口左轉道是不只一個車道的,例如台北市新生南路左轉羅斯福路,在內二車道左轉也是不違規的。
cdyao wrote:正解有誤?此條例不適用在多個左轉車道的路段很多路口左轉道是不只一個車道的,例如台北市新生南路左轉羅斯福路,在內二車道左轉也是不違規的。 此時內二車道,應該都算是內車道吧???所以這個正解應該沒什麼問題
再補充一下觀念所謂迴車(講迴轉比較好理解)是由兩個動作組成的,就是左轉再左轉所以禁止左轉路段是理所當然不能迴轉的既然第一個動作是左轉,那對於禁止左轉的規定就當然要遵守了在外車道左轉是絕對違規的。另外對於44樓的疑問法規上對於車道的定義可參考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外側車道︰指主線車道中之最右側車道。內側車道︰指主線車道中之最左側車道。中線車道︰指同向三車道或五車道中之中間車道。中外車道︰指同向四車道或五車道中鄰接外側車道之車道。中內車道︰指同向四車道或五車道中鄰接內側車道之車道。由上可知,內、外車道是專指最內跟最外的車道。所以縱使內二車道皆為左轉車道,理論上仍須在最內車道才行迴轉
基本上,汽車要在兩個車道內一次迴轉,是比較困難的我指的是從順向內車道迴轉到對向內車道 , 不侵犯到第二車道(不管順向或對向)因為迴轉半徑不足 ,要不就在兩個內車道裡面兔來兔去 ,要不就要侵犯到外車道的區域 ,(ps : Maybe, smart 那種超短車身的可以在兩個車道內迴轉)我的習慣是打右方向燈停在順向路邊 , 看清楚順向對向都即將沒車的時候打左方向燈 , 然後等順向或對向最後一台車通過我車之後一次迴轉過去 , 這種方式等的時間會比較多,但是比較順手,也比較安全....>>> 補充 : 基本上以法規來看,我的方式應該算是一種違規行為,如果當場被警察開單,我會接受,不會在哪邊 543 , 但我還是認為這樣方式是可以安全且順手的迴轉方法 ,因為之前看過幾次 , 迴轉車在路上前進後退,兩個方向的車輛都被擋下來的情形...如果是車較多的地方要迴轉就用另一種方式停在內側車道打左方向燈,等對向沒車,迴轉 ,可能會須要前進後退一次.如果是繁忙地區,我根本不用迴轉方式掉頭 , 都是去前面找地方多轉一兩次彎的方式調頭, 因為這樣比較不妨礙別人,也安全很多...
Simon6862 wrote:請問一下如果我是直行...(恕刪) 轉彎車是肇事主因需要負擔比較大的肇責至少是五成以上但因為他是前車所以不管是被撞到還是撞到可能也需要負擔一些肇責(因為 若對方違規就可以撞下去 而不必負擔責任 還可以獲得理賠 那 大家應該都不會太客氣)除非她是違規中的違規或者他的轉彎行為是無法預期所以才會需要買行車紀錄器去證明對方無法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