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交通法規之汽車迴車事項


yuffany wrote:
哈!你也太厲害了,連...(恕刪)

我想那表示該路段不適合迴轉,應該繼續往下開,
找更適合的路段迴轉。
直接給正解吧
處罰條例第48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
以下罰鍰: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
側車道。

所以在外車道左轉或是在內車道右轉是違規的
yuffany wrote:
哈!你也太厲害了,連圖都找來。
以這張圖,如果是對向有路邊停車的地方可能無法迴轉成功,
沒有停車的地方大概可以。
這條路算淨空良好的,
我倒想請大大指導在不到五公尺的寬度內迴轉的技巧哩

這圖是前幾天出門錄下的

我技術也很差
在照片中這種路況的內側快車道上一次迴轉時,
迴轉過程中大多會吃進對向的機慢車道裡
如果路邊停了一堆車,無法一次迴轉時,我會再另外找地方迴轉

如果是SMART,應該就可以順利在你所說的情況下完成一次迴轉了

wieter wrote:
直接給正解吧
處罰條例第48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
以下罰鍰: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
側車道。

所以在外車道左轉或是在內車道右轉是違規的


正解有誤?

此條例不適用在多個左轉車道的路段

很多路口左轉道是不只一個車道的,例如台北市新生南路左轉羅斯福路,
在內二車道左轉也是不違規的。



cdyao wrote:
正解有誤?

此條例不適用在多個左轉車道的路段

很多路口左轉道是不只一個車道的,例如台北市新生南路左轉羅斯福路,
在內二車道左轉也是不違規的。

此時內二車道,應該都算是內車道吧???
所以這個正解應該沒什麼問題
再補充一下觀念
所謂迴車(講迴轉比較好理解)
是由兩個動作組成的,就是左轉再左轉
所以禁止左轉路段是理所當然不能迴轉的

既然第一個動作是左轉,那對於禁止左轉的規定就當然要遵守了
在外車道左轉是絕對違規的。

另外對於44樓的疑問
法規上對於車道的定義可參考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外側車道︰指主線車道中之最右側車道。
內側車道︰指主線車道中之最左側車道。
中線車道︰指同向三車道或五車道中之中間車道。
中外車道︰指同向四車道或五車道中鄰接外側車道之車道。
中內車道︰指同向四車道或五車道中鄰接內側車道之車道。

由上可知,內、外車道是專指最內跟最外的車道。
所以縱使內二車道皆為左轉車道,理論上仍須在最內車道才行迴轉
請問一下

如果我是直行車(汽車),對向汽車要迴轉到我同方向車道

它回轉前要先讓我直行車對吧?

如果他沒有讓直接回轉,我煞車不及撞上他的車頭?它轉彎動作沒有完成

請問這樣我有責任嗎?
基本上,汽車要在兩個車道內一次迴轉,是比較困難的
我指的是從順向內車道迴轉到對向內車道 , 不侵犯到第二車道(不管順向或對向)
因為迴轉半徑不足 ,
要不就在兩個內車道裡面兔來兔去 ,
要不就要侵犯到外車道的區域 ,
(ps : Maybe, smart 那種超短車身的可以在兩個車道內迴轉)

我的習慣是打右方向燈停在順向路邊 , 看清楚順向對向都即將沒車的時候打左方向燈 , 然後等順向或對向最後一台車通過我車之後一次迴轉過去 , 這種方式等的時間會比較多,但是比較順手,也比較安全....
>>> 補充 : 基本上以法規來看,我的方式應該算是一種違規行為,如果當場被警察開單,我會接受,不會在哪邊 543 , 但我還是認為這樣方式是可以安全且順手的迴轉方法 ,
因為之前看過幾次 , 迴轉車在路上前進後退,兩個方向的車輛都被擋下來的情形...


如果是車較多的地方要迴轉就用另一種方式
停在內側車道打左方向燈,等對向沒車,迴轉 ,可能會須要前進後退一次.

如果是繁忙地區,我根本不用迴轉方式掉頭 , 都是去前面找地方多轉一兩次彎的方式調頭, 因為這樣比較不妨礙別人,也安全很多...
Simon6862 wrote:
請問一下如果我是直行...(恕刪)

轉彎車是肇事主因
需要負擔比較大的肇責
至少是五成以上

但因為他是前車
所以不管是被撞到
還是撞到
可能也需要負擔一些肇責
(因為 若對方違規就可以撞下去 而不必負擔責任 還可以獲得理賠 那 大家應該都不會太客氣)

除非她是違規中的違規
或者他的轉彎行為是無法預期

所以才會需要買行車紀錄器
去證明對方無法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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