囂張車主~以為馬路是自己開的...直接停放路中央

首先~我要說明,這台車從我騎車出去加油後~回來停放,走進7-11買牛奶到走出來都在~

我也在一旁觀望有幾分鐘,她們行為是坐在車上若無其事的抽菸,後方來車則是一直在閃~

當然~看也知道,後方來車只要一閃~就是必須跨越到對向車道~

這時我手上也沒手機也沒相機,所以我回家上樓拿相機來拍~

那小姐也有看到我在一旁注視&遊走,拿著相機下樓時在一旁拍照(這時候才下車),她們也有回頭看~

由於我影片過程是在交通癱瘓之前幾秒,所以並沒有拍到交通癱瘓的瞬間&之後狀況

後方車主是氣的直接下車,移動對方的車,而對方是若無其事的樣子繼續弄他們的事~

當然~那位幫忙移車的先生,也是下車後再對那名女車主指指點點~

且可以確定並不是車輛損壞,似乎像是在清理東西的樣子

從敞篷車旁經過,也可以很清楚的聽見,〝音響〞開的很大聲~

敞篷車被移動過時,我就已經打算離開~,在我PO文的過程,還不時聽到樓下有喇叭聲響

直到發完文~影片上傳好的幾分鐘後都還有...我可以確定那台車停在路中間至少超過2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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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不知道大家怎看待我的做法,或許有人認為在中南部是常見的問題...

那~所以呢??因為很常見,所以違法的事情就是可以被認可嗎??

如果因為常見~所以我大驚小怪,那這篇文章我就自行移除...

在01待了一段時間,我不是不了解這裡的風評

或許~生活在台灣,真的只要懂自私自利就好!!!,對別人的行為大驚小怪,反而賠了人品還挨罵...

舞煌 wrote:
首先~我要說明,這台...(恕刪)


樓主, 我支持你, 有不對的就是要說出來. 認為沒什麼大不了的人, 也許因為自己也常做這種事也說不定?

這樣子停車, 停車的人可能認為該處車流不多, 其他人只要閃一下就好, 他/她們從來不會想一下這樣擋路是否會引起他人發生交通意外的問題.

在新竹市光復路關東橋路段, 每天晚上 6:00 ~ 8:00, 上下班時間. 該路段單向是2線車道. 因為該處很多賣吃的店家, 所以很多人下班開車經過時都會停下來賣個晚餐, 不要覺得園區的人多有公德心, 車子常常是佔了一線道的停下來買東西, 其他用路人就只剩一線可走.

晚上9:00 後就更大方的停在外線道佔一線, 有時候還停了好幾台車, 搞到公車無法靠站, 最後只好停在內線來上下客! 這些亂停車的人,早晚會碰到鐵板的!




馬丁尼DRY wrote:
路邊停車就算沒畫紅黃線,也不得超過路沿60公分,這個有明文規定耶...
而且這很明顯是違規並排停車~樓主為什麼不寄E-MAIL附照片檢舉她啊???
還是不知道怎麼檢舉違規車輛嗎?


就是。
除了上01以外,也要把附日期、時間的相片E-MAIL到交通大隊。

世上萬物,相生相剋。
有陽有陰,有圓有缺。

因此
你可亂停,我可檢舉。

所以,樓主不必理會反對派的聲音,做該做的事就對了。
有錢人都是很低調的,他們才不會為了幾百幾千塊的事情傷腦筋
錢能解決的事情就不是問題,你把她公諸於世叫她情何以堪
我今天買午餐時也看到一台~
到店家時聽到老闆跟客人在聊天~
問了一下~老闆叫我轉頭看就知道了
原來~一台車直接停在路中間~而且是彎道~(旁邊是快炒店)
問老闆說~那個車主咧?
老闆說~跑到裏面喝酒了.......
後來午餐買完要走時回頭一看~
後面排了6台車@@
他們大概以為那一台車的前面有什麼狀況吧~

舞煌 wrote:
囂張女子~將車停放道路中央 ..

ANS: 我知道<<舞煌>>大大很有正義感(給個),不過你用的方法很危險喔!我是說你自身的安全堪虞阿!
1.)依你的描述(#41樓)~~對方應該有看到你吧!而你就住在附近吧!若她要堵你,應該不難吧!
2.)依你下的聳動標題[囂張女子]~~看起來像[大姐大]嗎?萬一她覺得你在[看三小]?落人(台語)來,你怎辦?
3.)所以你回家後應該打110報警,說明[該路段有輛汽車停在馬路上,疑似拋錨故障,後方未放故障三角錐,相當危險,請求派員前來協助處理...]
4.)通常110勤務中心會通知管區員警前往處理,若剛好在附近巡邏之警網(如霹靂小組等..)也會順道去關切一下
5.)自身之例子: 自來水公司來大樓查水錶,但被違規車輛擋住,找不到車主,於是打110電話請求協助查某某車牌之車主電話,以方便聯絡車主前來移車,結果警方說礙於法令不能隨便告知電話,但會立即請管區員警過來處理,二分鐘左右,就來了兩輛巡邏機車及一輛警車,等我說明原由,於五分鐘左右,管區警車也到了,如此大陣仗場景,嚇壞周遭鄰居,以為發生什麼兇殺案,就在警方處理過程中,該違規車主竟[自動現身]了,還一直頻頻道歉,....
6.)想要跟你說的是路上違規的一堆,警察勤務繁重,是取締不完的,但若是有民眾報警檢舉,警方一定會派員前往處理的,當然違規有輕重,該不該檢舉,就依個人如何拿捏了
7.)依本例道路可看到雙向車道分格線是[雙黃線],堵到來車必須壓過雙黃線才能閃過,不像一般情形,至少還留一車道可供通行,所以本例之暫用車道情形是[太超過]了,嚴重影響車流及行車安全



kitch wrote:
真是丟臉又令人氣憤的行為


也不是多了不起的車

停路中給誰看嗎
果然上東森了,01真是東森記者的好朋友。

PanPanPanPan wrote:
果然上東森了,01真...(恕刪)

上新聞??
這也能當一則新聞來報!?!?

台灣記者真好當...
十幾年前我也遇過類似的例子,
不過是我前方的車主路邊停車技術不好,
停不進路邊的停車格造成整條馬路回堵,
索性下車幫忙停車,
當下真的很懷疑車主是怎麼考上駕駛執照的...

P.S.那部車還是AUDI 100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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