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要闖紅燈不然你要怎樣?(行人篇)


linpredator wrote:
台北市民大道
新北市民大道
這樣?

縣民大道是有些不合時宜
就算以前叫台北縣
這條路也只在板橋而已
稱之為縣民大道,頭銜有點太大
華翠大橋的那端也不過稱之為艋舺大道
新北市政府應該想個有在地文化的路名

Taipei 101 wrote:
縣民大道是有些不合時...(恕刪)

那就是要改"板橋大道"囉, 重慶路也不在重慶說, 南京路也.......
就路名而已可以辨識就好.

路人非常的神勇以為自己是義和團的, 機車騎進快車道也有錯.




Taipei 101 wrote:
縣民大道是有些不合時宜
就算以前叫台北縣
這條路也只在板橋而已
稱之為縣民大道,頭銜有點太大
華翠大橋的那端也不過稱之為艋舺大道
新北市政府應該想個有在地文化的路名

...(恕刪)

可能是因為縣政府在路上的關係吧


sx0800 wrote:
那就是要改"板橋大道"囉, 重慶路也不在重慶說, 南京路也.......
就路名而已可以辨識就好.

我們的意思應該不太一樣
既稱之為縣民大道至少應該跨越幾個主要人口密集區域
讓縣民有共同的歸屬感
像市民大道就幾乎橫貫了整個台北市中心
感覺比較實至名歸
斑馬線沒有含3-5公尺以外範圍..

之前新聞報導阿嬤帶孫子過無號誌斑馬線.. 小孩子沒行走在斑馬線被撞.. 離斑馬線距離約2公尺..法院判決行人敗訴..

linpredator wrote:
今天早上遇到的聽到一...(恕刪)

話說行人闖紅燈是主因,不過那機車騎士也太蝦了吧,竟然騎到最內側的左轉車道,現在的新北市已經取消機車兩段式左轉的規定了嗎??還是改制後有新的交通規定 ??

yen88 wrote:
斑馬線沒有含3-5公尺以外範圍..

之前新聞報導阿嬤帶孫子過無號誌斑馬線.. 小孩子沒行走在斑馬線被撞.. 離斑馬線距離約2公尺..法院判決行人敗訴..

...(恕刪)

前面有一位網友說
斑馬線五公尺範圍內都算行人穿越道

我後面回他
真是長知識了

道路交通安全條例 第103條

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
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
誌指示
,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Bike:ORBEA aqua ◆Vehicle:CB650F+Tiida 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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