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必懷疑!法規明文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stevelee1203 wrote:
請問一下如果車流很大...(恕刪)

大大你好可愛~
你上高速公路之前有看到藍白色裡面寫著60的牌子嗎?
有的話你應該知道那個是代表車速不得低於60吧?
那你塞車的時候會開著60KM一直跑嗎???
真的 可愛~!!!
艋舺的結局是什麼?為了什麼而爭

燕赤霞 wrote:
不必懷疑,這和樓主「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指的是同一件事,
仍與超車道可做的2件事不牴觸:1.超車。2.以最高限速行駛。
很簡單的邏輯,不要再自行解釋了。
內側車道若有人貼著最高限速跑,有人被認定阻塞超車道而因此被開單的嗎?
你若因超車而超速,別懷疑,一定會被開單的。
好心的大爺們!十次車禍九次快,法令安全的考量,一定是略高於效率的考量。
誰人無父母,自撞也罷,不要老去害別人。
不然您下次在有超速照相的地方超速超車看看,
若被開單能一路申訴到大法官會議釋憲,超車權力比速限權力還大,那麼大家應該也就沒有話說了。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的母法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所以依原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來看
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
塞超車道行車者...
也就是當在內車道行駛時1.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 2.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
兩個條件都成立時,就違反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

這邊並沒有提到速限...

而交通部定的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是為了讓高速公路做最大運用,所以才寫內側車道允許以最高速限行駛
這點與超車道的定義並無矛盾。

每個人開車,必須時時注意自己是否有違反交通規則,而不是去判斷別人有沒有違反交通規則。

小天兵 wrote:
我覺得大部份會說在內車道用最高速行駛是合法的應該都是說你說的狀況,
但大部份用鍵盤開車及搞不清楚狀況的人就是覺的就算內車道外的車道都塞到走不動了內車道還是只能當超車道
我不懂他們在想什麼,當然以我在高速公路開車十幾年的經驗,我也絕不相信口口聲聲說內車道是超車道,而平常不能開的那些人真的有遵守,當外側的車道都是車時他還可以乖乖的不開內車道?
我只能說網路上嘴炮的人多而已

...(恕刪)


因為鍵盤車手開的是01國道阿!
KESA28493 wrote: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的母法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所以依原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來看
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
塞超車道行車者...
也就是當在內車道行駛時1.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 2.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
兩個條件都成立時,就違反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

這邊並沒有提到速限...

而交通部定的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是為了讓高速公路做最大運用,所以才寫內側車道允許以最高速限行駛
這點與超車道的定義並無矛盾。

每個人開車,必須時時注意自己是否有違反交通規則,而不是去判斷別人有沒有違反交通規則。

如果2個規定是母法與子法的關係的話,那麼子法就是為解釋母法如何適用而產生,
就如同許多法令的施行細則一般.
如果鄉民僅僅抓著母法沒有限速而作文章,
那就真的是傻傻地拿著雞毛當令箭了.

確實,只要注意超車道法規容許的2點,確實不用去判別他人有無超速.
咦?相同的邏輯,怎麼老有人會想判別內側車道是否真貼著上限跑呢?

燕赤霞 wrote:
不必懷疑,這和樓主「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指的是同一件事,
仍與超車道可做的2件事不牴觸:1.超車。2.以最高限速行駛。
很簡單的邏輯,不要再自行解釋了。
內側車道若有人貼著最高限速跑,有人被認定阻塞超車道而因此被開單的嗎?
你若因超車而超速,別懷疑,一定會被開單的。
好心的大爺們!十次車禍九次快,法令安全的考量,一定是略高於效率的考量。
誰人無父母,自撞也罷,不要老去害別人。
不然您下次在有超速照相的地方超速超車看看,
若被開單能一路申訴到大法官會議釋憲,超車權力比速限權力還大,那麼大家應該也就沒有話說了。


1.這不是我"自行解釋"的,是中華民國政府明文規定。

2.借C大的問題來問
CCL wrote:
反過來說, 如果你以最高速限行駛, 但卻被我堵住只能開90, 我說我是最高速限了, 那你又如何 ?

在堵塞在你前方的車輛用他自以為的最高速限在開車

您心裡有何感想???

3.您是不是開TOYOTA的車?... (可不回答,好奇問問沒其他意思)
竹影掃階塵不動 月穿塘底水無痕

燕赤霞 wrote:
不必懷疑,這和樓主「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指的是同一件事,
仍與超車道可做的2件事不牴觸:1.超車。2.以最高限速行駛。
很簡單的邏輯,不要再自行解釋了。
內側車道若有人貼著最高限速跑,有人被認定阻塞超車道而因此被開單的嗎?
你若因超車而超速,別懷疑,一定會被開單的。
好心的大爺們!十次車禍九次快,法令安全的考量,一定是略高於效率的考量。
誰人無父母,自撞也罷,不要老去害別人。
不然您下次在有超速照相的地方超速超車看看,
若被開單能一路申訴到大法官會議釋憲,超車權力比速限權力還大,那麼大家應該也就沒有話說了。

那為什麼我用我的最高速限老是被擋住?
為什麼超車一定要跟超速扯上關係?
為什麼無論在什麼速度下我都可以讓道給較快的後車過
而你們卻總是找理由不讓
說的好像要超車就是飆車一樣
實在令人搖頭
不過也很習慣了
臺灣人連救護車都不讓
還能要求什麼呢?
燕赤霞 wrote:
確實,只要注意超車道法規容許的2點,確實不用去判別他人有無超速.
咦?相同的邏輯,怎麼老有人會想判別內側車道是否真貼著上限跑呢?

既然沒有人有權力判別他人的車速
那事情不就再單純不過了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你可能不是龜速,來車也可能未超速
他只是想超車,卻不能使用超車道,是這樣嗎?

t3629655 wrote:
我說的是慢車行駛於外車道被大車逼到內線去當龜車,
至於安全來說是外側被逼車的危險性大於內車道
外側如比較安全不會有慢速車願意進入內車道,下交流道都不方便

我遇到內側龜車通常都是認命的往中外線超車
我只是普通老百姓,拿你們沒輒
但如果你遇到的是壞人
你會對於龜車佔用內車道的安全性改觀

Taipei 101 wrote:
那為什麼我用我的最高速限老是被擋住?
為什麼超車一定要跟超速扯上關係?
為什麼無論在什麼速度下我都可以讓道給較快的後車過
而你們卻總是找理由不讓
說的好像要超車就是飆車一樣

...(恕刪)



我真的不奢求內車道的龜車讓出車道
不過至少注意下一路況,別跟中線車道並排

留點縫隙給其他人超車或許大家就不會那麼度濫
頂多只是笑你龜而已...
colchicine wrote:
交通規則說不能闖紅燈

路上還不是一堆人無視紅燈的存在

交通法規只限於良民使用


跟我想的一樣

很多違規的人不認為自己違規 都會用自己的藉口來解釋條文

就好像版上許多人爭執的「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容許小型車以最高限速行駛」

我的看法

就算車主肯用速限來走超車道 並且不與右車道車輛併排 我都覺得很欣慰了

因為現在的問題是一堆車主連速限都不到就在佔用超車道

上面這點已經確定違規了 應該沒有人反對吧

但是違這種規的車主能被警察杯杯取締的能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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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使用馬路是一種互相

就好像在僅容一輛車走的小路遇到會車

最好的情況是有一方可以提前停止 待對方通過之後 再行通過

而前面文章在爭的就是沒有車子要先停 兩邊都在搬法條來證明我才有權力優先通行

不管是開超車道 還是濱海公路 還是山路 . . .

只要後面有車靠近 我都讓後方車輛先走

對方可以維持他的速度行駛 而我也不會少塊肉

這樣是最兩全其美的作法

不懂為何總是有一群人在那邊堅持 對你也沒好處

換來的只是雙方的面紅耳赤

難道你認為把人家檔在後面 頓時間成為路隊長是一種殊榮!?

還是阻止別人超速可以跟警察杯杯換得棒棒糖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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