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velee1203 wrote:
請問一下如果車流很大...(恕刪)
大大你好可愛~
你上高速公路之前有看到藍白色裡面寫著60的牌子嗎?
有的話你應該知道那個是代表車速不得低於60吧?
那你塞車的時候會開著60KM一直跑嗎???



真的 可愛~!!!
燕赤霞 wrote:
不必懷疑,這和樓主「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指的是同一件事,
仍與超車道可做的2件事不牴觸:1.超車。2.以最高限速行駛。
很簡單的邏輯,不要再自行解釋了。
內側車道若有人貼著最高限速跑,有人被認定阻塞超車道而因此被開單的嗎?
你若因超車而超速,別懷疑,一定會被開單的。
好心的大爺們!十次車禍九次快,法令安全的考量,一定是略高於效率的考量。
誰人無父母,自撞也罷,不要老去害別人。
不然您下次在有超速照相的地方超速超車看看,
若被開單能一路申訴到大法官會議釋憲,超車權力比速限權力還大,那麼大家應該也就沒有話說了。
KESA28493 wrote: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的母法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所以依原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來看
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
塞超車道行車者...
也就是當在內車道行駛時1.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 2.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
兩個條件都成立時,就違反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
這邊並沒有提到速限...
而交通部定的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是為了讓高速公路做最大運用,所以才寫內側車道允許以最高速限行駛
這點與超車道的定義並無矛盾。
每個人開車,必須時時注意自己是否有違反交通規則,而不是去判斷別人有沒有違反交通規則。
燕赤霞 wrote:
不必懷疑,這和樓主「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指的是同一件事,
仍與超車道可做的2件事不牴觸:1.超車。2.以最高限速行駛。
很簡單的邏輯,不要再自行解釋了。
內側車道若有人貼著最高限速跑,有人被認定阻塞超車道而因此被開單的嗎?
你若因超車而超速,別懷疑,一定會被開單的。
好心的大爺們!十次車禍九次快,法令安全的考量,一定是略高於效率的考量。
誰人無父母,自撞也罷,不要老去害別人。
不然您下次在有超速照相的地方超速超車看看,
若被開單能一路申訴到大法官會議釋憲,超車權力比速限權力還大,那麼大家應該也就沒有話說了。
CCL wrote:
反過來說, 如果你以最高速限行駛, 但卻被我堵住只能開90, 我說我是最高速限了, 那你又如何 ?
燕赤霞 wrote:
不必懷疑,這和樓主「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指的是同一件事,
仍與超車道可做的2件事不牴觸:1.超車。2.以最高限速行駛。
很簡單的邏輯,不要再自行解釋了。
內側車道若有人貼著最高限速跑,有人被認定阻塞超車道而因此被開單的嗎?
你若因超車而超速,別懷疑,一定會被開單的。
好心的大爺們!十次車禍九次快,法令安全的考量,一定是略高於效率的考量。
誰人無父母,自撞也罷,不要老去害別人。
不然您下次在有超速照相的地方超速超車看看,
若被開單能一路申訴到大法官會議釋憲,超車權力比速限權力還大,那麼大家應該也就沒有話說了。
colchicine wrote:
交通規則說不能闖紅燈
路上還不是一堆人無視紅燈的存在
交通法規只限於良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