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是違規為什麼要兩套標準?

trans6666 wrote:
記得之前人問好像是假...(恕刪)


高速公路內線是超車道, 你車子表速為限速最高速,不代表一定最高速.
超車道就是超車道,看到外側車道的車開得比你快,你就要有自知之明,不要佔用內側道
另外,內側道在你後面的車是否超速違規?不是你說了算.
反而是,你在內側道時看到後面的車車速比你快,不管他是否超速,你本來就應該讓道.
有沒有超速違規是由警察判斷,而不是你來判斷。

超速跟佔用內側超車道是兩碼子的事.

在高速公路上, 一堆紅底白字告知駕駛人,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搞不懂現在台灣的"駕駛人"還有文盲看不懂的.駕照是怎麼考的?
Taipei 101 wrote:
......真不曉得這是什麼世道?
......
你的胸襟就只有如此嗎?
不愧為典型的台灣社會縮影

暫時撇開討論的主題不談。
你的PO文充滿了對人身的批評攻擊的形容詞而不自知。
真的是印證了你自己所謂典型台灣社會的縮影。
takayamah wrote:
高速公路內線是超車道, 你車子表速為限速最高速,不代表一定最高速.
超車道就是超車道,看到外側車道的車開得比你快,你就要有自知之明,不要佔用內側道
另外,內側道在你後面的車是否超速違規?不是你說了算.
反而是,你在內側道時看到後面的車車速比你快,不管他是否超速,你本來就應該讓道.
有沒有超速違規是由警察判斷,而不是你來判斷。

超速跟佔用內側超車道是兩碼子的事

同樣的邏輯
內車你認為是龜速,搞不好他認為是最高限速。
有沒有龜速違規是由警察判斷,也不是由你來判斷。
「看到後面的車車速比你快,不管他是否超速,你本來就應該讓道」這是你自己的解釋。
看到他人違規,你本來就應該要讓?是非顛倒,莫過於此。
內側車道本來就容許以最高限速行駛,能以最高限速行駛內側時,就沒有讓道或超車的問題。
套用你的邏輯,龜速不讓道跟誤認為超車最大也是兩碼子的事。

玄燁 wrote:
法律就是法律, 無法...(恕刪)


給我感覺,你110km/h好像是最快了?
我可以給你提示,"法律"上有規定,高速公路警察抓超速要110x110%+3KM才能開單,不信去翻翻"法律"條文。
最高限速的定義是什麼?是110正負110X10%加減3km都叫最高限速,不信嗎?你去翻翻"法律"條文。
110加減14KM,你知道速度差多少嗎?20幾公里呀,大哥.如果以最高限速行駛內線車道就差距2,30km了,差距那麼多的"最高限速",還叫超車道嗎?

最高限速是一個範圍,而不是一個絕對值,為什麼是範圍而不是絕對值,因為每台車的表速都不一樣,謝謝!
你懂法律,應該懂這層道理。
我其實不懂為何有人要堅持一定要持續行駛最危險的內側"超車道"......

首先先說我不提法規問題!因為我所論述的"都沒有違法違規"!

不應該持續行駛內側超車道,我要分兩個方向分析

1.自身安全問題
假設當前方發生緊急事故煞不住時,
行駛中間車道的車輛有左右兩個車道的閃避空間
行駛外側車道也還有右邊路肩的機會
都比內側車道只能往右閃多出"一倍"的機會。

假設如果對向車道發生重大事故車輛飛越分隔島
內側車道 反應時間距離 緩衝距離 絕對都是最少的!
而且你開時速100km對向車輛飛過來時速少說80km
兩車速差是相加的180km~!
開中外線運氣好還會有內側車輛幫你擋!

2.使用道路公德心的問題
民主自由社會的自由是建立在"不妨礙他人自由"的自由
而我們也都知道也考過"超車應由左側超車"(左駕車)

高速公路大家都在110~80速限內
如果今天A車開110於內側超車道持續行駛,
中線鄰車B也開110(也許前後兩三個車距左右的)
如果他前方遇到100左右的"速限內"車輛
他就無法第一時間使用超車道超車
勢必減速....此時一台煞車 後方車輛也要煞車
一路波動下去就影響了車流順暢.....幾公里外就開始塞車

另外開在A車後方以115(取締標準內)行駛的C車,以左側超車原則
是必要跨越分隔島到對向車道逆向超車了.....
(以上還是以"假設"車輛內時速表準確的情況下)
------------------------------------------------------------------------
如果大家養成使用完超車道超車,就讓出超車道駛回原車道的好習慣
中線車輛以110行駛,遇到前方不管開多少,只須後視鏡+餘光確認左後方有無超車中車輛
可以以"原車速"直接打方向燈使用超車道超車
減少加減速的情形
-------------------這才叫"行車順暢"--------------------

日常生活中很多事情沒有硬性規定
那是"公德心"的表現
例如搭乘捷運及公車我們不會去坐博愛坐
例如捷運站搭乘手扶梯我們會靠右站
讓出超車道給需要的人也是一樣的心態

今天給別人方便,也等於別人會給你方便。
也許不會被取締違規,但是可以肯定這樣的行為真的很"自私及沒品"
道路是公用的,不是自己開好就好,留條生路給人吧。
龜不龜車 跟時速無關 是跟有沒有跟上車流及影響其他車流順暢有關
公車捷運博愛座的禮讓沒有「十次車禍九次快」的問題。比擬失敗!
我真的覺得,喜歡在高速公路亂超車,認為別人一定要讓的朋友,
若出了事,都能自撞就好,留一條生路給其他人吧。

燕赤霞 wrote:
同樣的邏輯內車你認為...(恕刪)


又一個不懂最高限速的半桶水來辯論!

現在高速公路就是一個亂,沒必要跟你辯,我辯了,內車道還是一堆人不讓出來,我只認為"禮讓"的觀念要普及.

你慢慢自我感覺正確吧,

BI
takayamah wrote:
又一個不懂最高限速的半桶水來辯論!

辯不過人的時候,人身攻擊是最廉價的下台階方式。
若您感覺丟臉轉生氣,我就不陪大家繼續聊了。
takayamah wrote:
給我感覺,你110k...(恕刪)


他可能沒看過什麼叫在外線用90公里超過內側的車(還只是表速

另外應該也很多人不識字,"內側為超車道"這個牌子應該都是忽略過去

另外我們都認真了,跟一個不懂的人爭......
你先拔到獅子的鬃毛.......你的電腦就會比別人快.........

燕赤霞 wrote:
公車捷運博愛座的禮讓...(恕刪)


十次車禍九次快
跟讓出超車道有什麼關係?
超過你的車比你多5km10km就會比較危險?十台有九台會撞車?
右側超車才是更危險吧!
而且不巧他剛好也在最高速限容許值範圍內....

如果以所有碰撞事故(碰到就算)全部列入統計
我想十次車禍九次快要打上很大的問號
太多事故事發生在慢速情況而被忽略掉!

超車道請讓他發揮功能疏解車潮謝謝!
龜不龜車 跟時速無關 是跟有沒有跟上車流及影響其他車流順暢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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