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機車的:這種騎法....3+1好開汽車的:TMD衰小...告死那個騎機車的對了以後開車的駕駛如果遇到這種情況不用閃,直接輾過去 (參考本判例)(免的如同影片那樣為了閃躲去撞到中央分隔島,還得另外花修車錢)反正開庭就自首,頂多賠18萬(無照的話,有照記得跟法官殺價)
t3629655 wrote:機車的該死開車的也該...(恕刪) 完全的同意看了兩次發現 小T在按喇叭後..竟然還加速..天啊 按喇叭應該是要煞車吧...等撞到煞車燈才亮這根本就是蓄意殺人啊...有需要這麼拚嗎??
一堆人真是太淺了...台灣的交通事故,在偉大的法官面前,是沒有一方會完全0%責任的...(除非車停到家裏面,被人從外撞進來)這也是台灣一門非常深奧的學科,不懂嗎...去問出過車禍的就知道了...(時速10以下,小孩筆直衝出來,撞到,有責任嗎?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