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被撞車主是提什麼告訴
既然都被這樣了
怎麼還駛離現場?

白色豐田車主
告到他脫褲子啦

loveloser wrote:
撞到誰都一樣
這是法律規定的
警察明明依規定受理作筆錄 再來偵辦作為 傳喚說明
沒看到那處有問題的 還是會被罵
台灣警察會臭不是沒原因 無知刁民太多了

法律規定?
對法律了解多少?
同樣的法條, 可以積極作為, 也可以消極應付.
誰無知?

子彈打中毛 wrote:
這位影片拍攝者,停在慢車道上嚴重影響機慢車的路權,不曉得也能不能順便告一下預謀殺人?

1. 看前方的白實線, 感覺線寛超過10公分, 所以應該不是快慢車道分隔線, 而是路邊邊線.
2. 看不到紅黃線.
3. 路口禁止停車, 看不到後方, 所以不知是否為路口.
4. 你可以去檢舉看看.
社會的冷漠,助長了這些人囂張的氣焰,怪不得任何人阿。

loveloser wrote:
撞到誰都一樣這是法律...(恕刪)


當你講人家是刁民時
請設身處地想一下
如果影片中那人是你
你作何感想
喝了酒就不要開車有這麼難嗎?
可否立法:酒駕者經查獲,終身不得考照,並罸所有財產10%,若傷人致死,依殺人罪偵辦!
亂世用重典,如果法律不能保護人民…那法治國家又有什麼意義?
駛離現場,沒有報警,就算拍到,我看也無路用啦。

你可以提告,告對方肇事逃逸嗎?這我就不知道了。你可以試試看。


放肆的精靈 wrote:
駛離現場,沒有報警,...(恕刪)


可不用駛離..打119...

當下沒報警都會被吃案喔
因為打電話的會有記錄~沒來會有一直有沒處理的記錄在
推薦是119後110
一般119會比110來的快...3分內就來~還會順便聯絡110

110要10分~30分才會過來
355 wrote:
而保護自身安全所採取的動作要如何界定呢?否則也可能被對方控告傷害等等..

(這部分的法律規範小弟不是很清楚 所以請指教一下)
...(恕刪)



法律有這個..
當遇上生命危險時對方有立即危害生命安全者~可以採"正當防衛"保護自己

所以使用車輛撞擊也是可以的.........<如果你找不到武器保命時.......>

但不能把他撞死的樣子...會有"防衛過當"問題....只能撞傷他

報案要注意
並非所有案件都是119
只有人員有受傷才是119(救護救災派遣)
無人員受傷,是只能報110
119能快速到達是要搶救生命,所以他要快速的到達現場
如果要等110到達前可以先作自保的動作,如將事故點作好警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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