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ng19900125 wrote:
但是時速一百多公里的...(恕刪)
這種應注意未注意的事又不是只有高速公路才會發生,
照你這樣講,機車都不要上路了,
因為你永遠不知道何時機車會剛好在你面前滑倒害你"應注意未注意"
就是那個光 wrote:
看吧,讓你們擠在平面...(恕刪)

gungunM wrote:
當然可以比啦~~
平面道路你開50公里...
一台在你前方5公尺內摔倒的小綿羊...
就不會擔心撞上輾過囉??
怎也不同樣的"想像"一下??(恕刪)gungunM wrote:
同樣5公尺摔車~時速100撞過去跟時速50撞過去~那個生存機會大?您怎也不同樣的"想像"一下??litlin wrote:
這種應注意未注意的事...(恕刪)
所以我跟粉多大大一樣主張修改這帝條王條款~修改完~就算您打赤膊不帶安全帽上國道~我都不反對
對了~在說一下~法案都通過了~再吵也沒用不是嗎?
每天看這種版都膩了~算了~不在肥應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