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有錢賺.一張抽成幾趴.一年下來不知可賺多少?
迷途鴉 wrote:
不管是1%也好,一個也行,只要是被迫行駛禁行機車道的,都不應該處罰,即1張被迫行駛禁行機車道而遭處罰的罰單都不應該有,只有做到1.搭配警力淨空路旁違停車輛2.標線的設計須合理這兩個前題,才能夠達到這個目標,要探討的是警方的執法態度,到底是捍衛法律,還是陷民於罪,警方沒有給人民一個安全的道路,迫使人民行駛禁行機車道,你再來取締,就是陷民於罪,一件都不行,沒有任何法律可以大到誣陷無罪之人,只有警方取締時,同時淨空路旁違停車輛,才能避免陷民於罪的情形,這是捍衛基本人權,就是因為
警方沒有做到,取締時才會被人垢病,結論,沒有人應該被誣告。
法律的本意都是保障人民,但因執法者的態度,扭曲保障人民的意義,法律反變成陷民於罪的工具。
看事情的深度,決定你的高度)
aaron36 wrote:
"疏導跟解決交通問題"與"偷拍拿人民當提款機"當然有絕對關係,只有民眾能證明行駛禁行機車道時,車道被路旁車輛阻擋,才被迫行駛,則這罰單會被取消,不會被罰,問題是警方在取締時有技巧性的不會拍到路旁狀況,民眾又無法舉證,就會有陷民於罪的問題,所以只要淨空路旁違停車輛,就能避免這問題,才不會有執法瑕疵,本來就不該有違停不是嗎?沒有違停就沒有被迫禁行機車道,照相取締就沒有瑕疵。
法律問題很多,我就只想談機車被迫禁行機車道與照相取締的關係自有道理,其他的紅燈右轉,超速,逆向,蛇行沒有被迫的問題,本來就應取締,無涉被迫禁行機車道與照相取締的關係,當然可以不用談;警方所開立的紅單,只代表有這事實行為,但事實行為有無違法,要看造成這事實行為的原因,如果這原因是可以討論而不用被罰,當然就不罰,今日路旁違停車輛導致機車被迫禁行機車道,所以機車禁行機車道這事實行為是由路旁違停車輛縮減車道而導致,而這原因導致的結果是可不用取締,所以警方在一開始就不應該取締,要取締機車禁行機車道就必須先淨空路旁違停,才不會有機車被迫禁行機車道的問題,自然就有陷民於罪的問題。
這不是理由,而是事實真相,討論事情不須帶個人因素,用客觀與全面的觀點才可得到全面事實真相
法律問題有其深度,看問題的深度決定自己高度...(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