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uits0800 wrote:
騎士被撞飛後,可能只...(恕刪)
這就是台灣奇怪的法律
以前我們也發生過停路邊準備開出來時
看到一台騎很快的機車過來想說先停著要讓他先過
誰知道他直接撞上來摔倒後被其他車碾斃
後來才知道撞我們的未成年酒測值又高達1.0
最後肇事鑑定變成我們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早知道我就開出來搞不好變成他撞我後車廂
最後也是賠了對方好幾百萬
台灣的法律就是死者為大
只要有人過往就是要有人倒楣
換個角度想
若這個人沒有過往只是受傷的話
看是誰要賠誰還不知道勒
albertgiants wrote:
顯然, 媒體在這則短暫的報導中並沒有把事情的全貌說清楚,
高雄的騎樓, 有分為不允許停車和允許停車兩種(不知法律上為何, 但實務上的確如此),
不許停車例如建國二路的騎樓, 即使你住在那都還要另找停車位,
澄清路西側(出事的路段)是允許汽機車停放騎樓的地方,
該處有約2-2.5m 的人行道+騎樓,
但因為行人通常走騎樓(躲太陽),
久而久之若要停車就在騎樓與建築物間留一點空間,
所以車子後輪以後的部分就會停靠在人行道上,
這是約定成俗的停法.
這裡不是要幫肇事車主講話,
而是政府若真不允許這樣停, 那就全面性的清除人行道的障礙物, 車輛, 不會每次出事都把它看作是單獨的案例,
然後只懲罰這位肇事者,
然後草草了事,
卻不對系統性的問題做管理.
影片中也有照到, 也不是只有肇事車輛這樣停,
後面一排汽機車, 看版全擋住人行道,
其實我是贊成若是人行道+騎樓地配置,
人行道淨空而騎樓給予停車,
這樣就沒有繞來繞去與騎樓高低差的的問題.
總之, 政府請拿出統一的管理辦法,難怪有人說台灣的民主是 "民" 眾自 "主",
很多道路上的違規也是如此, 明明是經常性的問題,
出事了, 才以個案處理, 而不是去預防性的避免事情的發生.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