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浪費時間活該~被開烏龍發單的申訴~ !

mingjinglee wrote:
前幾天中天有訪問我,...(恕刪)

本來我也認為你是錯的,但仔細研究條文後就覺得你沒錯
台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裡面寫道:

一、禁停紅黃線之意義為何?
禁止停車線(黃線),用以指示禁止停車路段,即於管制時段(如7-20時),允許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引擎未熄火,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禁止臨時停車線(紅線),用以指示禁止臨時停車路段,即於管制時段(如0-24時),不允許車輛上、下人、客,裝卸物品等臨時停車行為。

***一般標線(黃線-禁止停車,但可臨時停車),(紅線-禁止停車跟禁止臨時停車)***

 
二、紅黃線的禁止停車時間為何?
1. 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68條規定,黃線禁止停車時間為每日上午7時至夜間20時,如有延長或縮短之必要時應以標誌及附牌標示之
2. 另依該規則第169條規定,紅線禁止停車時間為每日0-24小時,如有縮短之必要時,應以標誌及附牌標示之。
3. 換言之,除現場另有標誌及附牌標示外,紅線全日禁止停車,黃線從夜間20時至翌日7時為許可停車時間。

***(指示說 標誌及附牌標示 大於標線)***

又裡面的 家長接送區標誌及附牌標示 說明:

1. 牌面內容:箭頭所指黃線路段在上課期間07:00-08:00、11:00-12:30、15:30-16:30禁止停車(可臨時停車),其他時段則開放停車;紅線路段則是全日0-24時禁止臨時停車。
2. 設置地點:學校周邊家長車輛接送需求較大的路段。
3. 備註:本標誌必須與標線配合使用,停車前請注意是否設置有標誌牌面

***(在1.的說明,除了那三個時段是禁止停車外,其他時段則開放停車,非一般黃線規定)***
***(在3.的說明,有設立此牌,箭頭所指的標線,不等同一般標線的規定)***

該處的常見問答也有表示:
1.家長接送區標誌牌面立於黃線兩端,並有箭頭符號指示黃線範圍。 2.至於未設置標誌之黃線路段則為每日上午7時至晚間8時管制停車(含假日)。

所以應該打電話到工程處取得說明
北區查詢電話: (02)27599741轉7910,南區查詢電話:(02)27599741轉7914
註:1.北區指本市北投區、士林區、大同區、中山區、南港區、內湖區
  2.南區指本市萬華區、中正區、大安區、信義區、松山區、文山區
這樣才能有所依據

希望你能爭取到你想要的!

biglincm wrote:
本來我也認為你是錯的...(恕刪)


感謝各位對狀況的討論. 今天市長信箱已經回覆此案撤銷.
但看不到分局內部是否有改善教育訓練或是進行其他處理.
且之前的兩張罰單聲明異議也還不知道要走道什麼時候.

對政府的效率跟消極感到無力......
小老百姓還有其他方式可以改善這種事嗎!?

mingjinglee wrote:
感謝各位對狀況的討論. 今天市長信箱已經回覆此案撤銷.
但看不到分局內部是否有改善教育訓練或是進行其他處理.
且之前的兩張罰單聲明異議也還不知道要走道什麼時候.

對政府的效率跟消極感到無力......
小老百姓還有其他方式可以改善這種事嗎!?(恕刪)

只能說,恭喜你獲得平反
之前的兩張罰單聲明異議,一樣附上回覆信件,要求一併撤銷
至於罰單部分:
開錯罰單 馬英九要求員警道歉
其他的請自己找,

在市長信箱回覆中

也是依據 台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法條而將此案撤銷
1.牌面內容:箭頭所指黃線路段在上課期間07:00-08:00、11:00-12:30、15:30-16:30禁止停車(可臨時停車),其他時段則開放停車;
雖然有些網友持不同意見,但也不必放在心上
只因法令解釋有些是文言文,不仔細詳讀,還真的很難理解
再接再厲吧!


mingjinglee wrote:
感謝各位對狀況的討論...(恕刪)


沒有甚麼好的方法..
對於公務人員失職,主管單位如果不辦的話
你可以試試監察院的陳情信箱
先上監察院網站下載陳訴書範例看看,然後就可以去陳情信箱投書
看看監察院要不要辦囉...

mingjinglee wrote:
台北市現在許多學校前...(恕刪)


支持樓主, 別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


是說那員警的字也太醜了吧

mingjinglee wrote:
感謝各位對狀況的討論...(恕刪)



幾天沒看,恭喜您申訴成功,

如果不過拿我之前貼的資料應該也可以撤銷,
家長接送區的設置方法,只是要跑法院比較麻煩


其實我有一個疑問是

A本來不能停車的,

1,原來紅線改黃線,
2,原來黃線還是黃線

但兩者的兩端都會有「家長接送區,禁止停車,違者拖吊」

問題來了,
這是24hr都不能停車只能臨停的意思嗎?
===========================

1、原為劃設禁止臨停紅線路段,將規劃為接送區路段之禁止臨停紅線改繪為禁停黃線,
並於兩端設置「家長接送區,禁止停車,違者拖吊」告示牌。

2、原為劃設禁停黃線路段,於規劃為接送區之兩端設置「家長接送區,禁止停車,違者拖吊」告示牌。

(三)、接送區規劃路段原為開放停車路段:
1、原為開放停車且已劃設停車格位之路段,將規劃為接送區之停車格位塗改繪為禁停黃線,並於接送區兩端設置新式禁停標誌,禁停時間為07:00∫08:00、11:30∫12:30、15:30∫16;30(上課前間)。

2、原為開放停車且未劃設停車格位之路段,將規劃為接送區之路段劃設禁停黃線,並於該接送區兩端設置新式禁停標誌,禁停時間為07:00∫08:00、11:30∫12:30、15:30∫16;30(上課前間)。

fredwu wrote:
A本來不能停車的,

1,原來紅線改黃線,
2,原來黃線還是黃線

但兩者的兩端都會有「家長接送區,禁止停車,違者拖吊」

問題來了,
這是24hr都不能停車只能臨停的意思嗎?

小弟不是專門人才,但個人與您的看法相同, 是不能停車的.
但是黃線晚上八點之後可以停, 與牌子會不會衝突, 我就不知道了~!
哈雷-Sam wrote:
支持樓主, 別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


是說那員警的字也太醜了吧


真的是很醜, 像是小學生寫的... =_=|||
今天放假有時間, 再針對該分局之回覆申訴如下:

主旨:
基隆路4段41巷68弄之停車措施, 多次遭錯誤開罰單, 事後證明錯誤後, 開單分局不認錯, 不改善!?

內容:

敬啟者,
本人先前經由市長信箱申訴
MA20120319----
MA20120113----
MA20111226----
共三筆, 皆為針對"基隆路4段41巷68弄之停車措施" 提出之質疑.
依據101.03.27北市警安分交字第10130------號文,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說明為:"查考量公館國小家長接送學生上下學臨停需求及周邊居民臨停需求,於公館國小前規劃家長接送區,管制時間為上午7時至8時,11時30分至12時30分,下午15時30分至16時30分,劃設黃線區域禁止停車,除管制時段以外之時段,開放車輛停放." 因此, 本人在該處之停車行為, 已經證明為合法停車, 但
1. 大安分局回覆仍為"本分局同意從寬認定撤銷舉發", 態度消極.
罰單錯誤已證實, 文意卻仍然千錯萬錯都還是百姓的錯!? 警官老爺肯法外開恩免法就該磕頭了!?
2. 本人在該地前兩次停車申訴皆已被大安分局駁回, 如今證明是該分局認知有誤, 前案如何處理? 其餘無辜駕駛者, 因申訴流程冗長或是誤信該分局裁罰正確者該如何處理?
3. 針對本人在MA20120319----申訴中所提及之大安分局承辦人員處理態度不佳, 該分局並無改善措施或是處置說明, 如何杜悠悠之口?
4. 同一地連續錯誤開罰, 民眾無論是電話反映也好, 申訴也罷; 大安分局就是不檢討, 不認錯. 該分局明顯對交通法規與號誌牌缺乏正確認知.難道不應提出檢討, 再教育及懲處措施?!
基於以上說明, 請貴府分別針對以下幾點回覆如何處理.
1. 錯誤開罰已遭證實, 公文文意仍為警員沒錯.
2. 錯誤開罰已遭證實, 本人及其他用路人在該處所開發前案如何處置.
3. 承辦人員處理態度不佳之後續處置.
4. 對交通法規與號誌牌缺乏正確認知後續懲處與教育訓練措施.
5. 造成民眾不便: 多次申訴, 請假跑監理站, 甚至還要提出聲明異議. 請提出道歉.


KESA28493 wrote:
沒有甚麼好的方法..
對於公務人員失職,主管單位如果不辦的話
你可以試試監察院的陳情信箱
先上監察院網站下載陳訴書範例看看,然後就可以去陳情信箱投書
看看監察院要不要辦囉...


喔~ 太好了.
如果這次申訴大安分局沒有提出積極作為, 我就來監察院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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