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yu_911 wrote:
誰在閃爍其詞? 你以...(恕刪)

yanyu_911 wrote:
2012-06-13 18:49 by yanyu_911
誰在閃爍其詞? 你以為這裡的大大都是瞎子? 叫您第一名

我沒回答嗎?回答了耶


yanyu_911:
交通法條上目前無開車時駕駛者手持相機拍照是否有條例為違規
不過我可以告訴你,上到法庭上妳絕對是(屬危險駕駛)

你想知道答案的話,我可以自訴..你跟著我去玩玩不就知道了




所以 [問: 拿相機明確的違反哪條,哪一條有[禁止開車用相機] ??? ]


答案 a.有 b.沒有 --> a. 或 b. ????這也回不出來



還是回不出來吧 (我一點也不意外你的回答,就如以前一樣,你一向如此)

要亂砲別人,先做點功課先吧


我不和 亂砲人又提不出明確證明

和 亂砲人,別人反問,卻總是不正面回應問題的人 [提熊]


ps:我寄檢舉信,快1半是用相機拍,怎沒有見任何一位員警來糾正.

之前就和你講過,看你亂砲的話,早知你從沒有[檢舉過違規車],所以相關要點,注意事項你都不知.

只有常檢舉的人才知.




adidas6827 wrote:
2012-06-13 19:46 by adidas6827
如果這樣的話~~
我並不覺的他在逼車耶~~
你都說您速度89在3線
那內線那台不就才80出頭而已~~
超級龜>"<


而且~~逼車對我來說~~
應該是指我開多少,對方也開多少
我換車道~他也換車道~~



內側車大約也是開88-90

和我平快,你看 [無故逼車 下 ]影片 就可看到

可能對你是如此,因我也在限90,開90-99被貨車"貼著屁股,
(90是被逼車有看二次表速,99是出隧道後用路牌其他大大指點,算出來的)

對我來說,車速90,又緊貼著屁股,也叫逼車.


也許有人認為內側佔路,但超速及龜速,是很難提證檢舉的.
文斌 wrote:
所以 [問: 拿相機明確的違反哪條,哪一條有[禁止開車用相機] ??? ]



想到一個老笑話,諷刺美國人喜歡上法院告人.

某人剛買壹台旅行車,某天出車禍後,上法院告旅行車廠.並求償巨額賠償.

理由

"使用手冊並未告知,開車中,不能走到後車廂泡咖啡"

另一個是告電器公司

某小姐洗完貓後,想烘乾貓的毛,所以把貓放進微波爐中.

然後就........

理由"使用手冊並未告知,不能微波(活)貓"


不知開車中,持相機照像,出車禍後能不能申請國賠?

理由

"法規沒有禁止開車中拍照"

同理 吃便當,喝咖啡,看報紙,打電腦,吹樂器...也都沒禁止.

------------------------------------------------

原來以為是笑話,原來是真人真事.還發生在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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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將開車邊看書?女網友嚇壞PO臉書 (聯合報)

新北市交通大隊副大隊長李宏振表示,目前只處罰駕駛人「低頭族」,把書本放在方向盤的行為並無具體罰則,但若駕駛人開車看書而危害到他人安全,就構成危險駕駛,可處六千以上到兩萬元以下罰款。

奇怪!罰則並無規定開車中不能看書,怎會被開"危險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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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HOO 知識+

開汽車的時候,邊打手X,會違法嗎?為什麼?

開車打手X不出事的話是不違法~但如果出車禍就可能構成刑法284條過失傷害或刑法13條第2項間接故意而變成刑法277條故意傷害罪。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1080701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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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要不要作個實驗,當你在開車時,請網友把你操作相機拍成影片.

然後送給交通大隊,看看會不會有罰則?

文斌 wrote:
內側車大約也是開88...(恕刪)


又一個錯都是別人,自已都是對的人
送這影片去檢舉的話,警察應該可以查IP吧? 這樣就可以抓出誰危險駕駛了...
只是不知道警察的效率....................唉

這影片裡面,哪裡有逼車? 如果在後面待一下子也算的話,那每天路上逼車事件至少超過一萬件了...
不針對樓主,我只覺得這些以行車紀錄器為樂的人,很可悲...
對呀 既然覺得沒錯
開車上路讓網友拍一下你在高速公路操作相機的影片喔
come on come on
反正你沒錯 不要怕
可以的話就約一下時間喔 不要逃避喔

Dwing wrote:
樓主要不要作個實驗,當你在開車時,請網友把你操作相機拍成影片.

然後送給交通大隊,看看會不會有罰則?
ice36fire wrote:
2012-06-14 11:22 by ice36fire
又一個錯都是別人,自已都是對的人


所以我說 "不要學"

所以你認為開90,貼著前車 30秒,沒有錯???


魯拉拉拉 wrote:
2012-06-14 12:33 by 魯拉拉拉
送這影片去檢舉的話,警察應該可以查IP吧? 這樣就可以抓出誰危險駕駛了...
只是不知道警察的效率....................唉

這影片裡面,哪裡有逼車? 如果在後面待一下子也算的話,那每天路上逼車事件至少超過一萬件了...
不針對樓主,我只覺得這些以行車紀錄器為樂的人,很可悲...


可以的,因為110有我的資料,,他們要比對很簡單的.請便

說了要去做呀,

記得檢舉違規要留 ,

你的姓名,電話,地址, 違規時間,地點 .




對開90,逼車30秒,視為[沒什麼的] ,才可悲
smallcheng wrote:
2012-06-14 12:37 by smallcheng
想到一個老笑話,諷刺美國人喜歡上法院告人.

某人剛買壹台旅行車,某天出車禍後,上法院告旅行車廠.並求償巨額賠償.

理由

"使用手冊並未告知,開車中,不能走到後車廂泡咖啡"

另一個是告電器公司

某小姐洗完貓後,想烘乾貓的毛,所以把貓放進微波爐中.

然後就........

理由"使用手冊並未告知,不能微波(活)貓"


不知開車中,持相機照像,出車禍後能不能申請國賠?

理由

"法規沒有禁止開車中拍照"

同理 吃便當,喝咖啡,看報紙,打電腦,吹樂器...也都沒禁止.

------------------------------------------------

原來以為是笑話,原來是真人真事.還發生在01


對呀,所以你要快去文建議,不要只是在這講,

有些人檢舉違規

有些人樂善好施

有些人見義勇為......

在怎麼樣,一定比在01嘴砲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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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將開車邊看書?女網友嚇壞PO臉書 (聯合報)

新北市交通大隊副大隊長李宏振表示,目前只處罰駕駛人「低頭族」,把書本放在方向盤的行為並無具體罰則,但若駕駛人開車看書而危害到他人安全,就構成危險駕駛,可處六千以上到兩萬元以下罰款。

奇怪!罰則並無規定開車中不能看書,怎會被開"危險駕駛"?


所以我有"看著"相機嗎?

我也覺得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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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HOO 知識+

開汽車的時候,邊打手X,會違法嗎?為什麼?

開車打手X不出事的話是不違法~但如果出車禍就可能構成刑法284條過失傷害或刑法13條第2項間接故意而變成刑法277條故意傷害罪。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1080701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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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要不要作個實驗,當你在開車時,請網友把你操作相機拍成影片.

然後送給交通大隊,看看會不會有罰則?


只要有明確規定開車[不能用相機拍違規]條文,他們就會開罰.

所以你要只要先找出條文,再把影片寄出去,就可以.

記得要按[檢舉流程] ,不懂可以問我.或搜尋一下.







操作相機 前面有講,很簡單

注意力都在開車上,完全不去看相機,只有用手去操作,去大約抓角度. (不過有1半會拍失敗)

就和一堆人,開車拿水起來喝一樣

就和一堆人,開車找回數票一樣

按音響,調冷氣.......一樣


所以不要學.因為對我來說就像是喝水一樣,

我一樣可以保車距,打方向燈,看照後鏡,看路牌.

看下面影片,我有哪一點有違規和照成他車行駛

http://www.youtube.com/watch?v=E4JEFuaUfOk
有句話是這麼說的:
溺水死的大多是會游泳的
如果發一篇文章,內容真的駕駛行為讓大家唾棄,大家一定會支持拍攝者 (這很正常吧? 很多篇都這樣啊)
如果發一篇文章,沒半個人覺得影片有問題,而拍攝者遭到大家兔槽...那拍攝者是不是要自我檢討了?
而不自我檢討,還繼續跟大家互槓....這個程度?????...挺可悲的...
非針對樓主,僅亂發牢騷...
文斌 wrote:
無故逼車 -下 (行車紀錄器)

那傢伙沒有保持安全車距啦,
沒品。

文斌兄:
單手拍攝這件事應該低調點。
yanyu_911 wrote:
我一點都不怕被檢舉,我常說:我騎車時最常走禁行機車道(同時口袋裡已準備好600-900元),這叫歡喜做甘願受


隨時 standby.....
這個有意思。

把錢捐給創世會比你騎在「禁行機車道」甘冒被條子拍到的風險更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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