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遊台灣 wrote:
所以你心中一直存在仇恨啊 !
我也沒因為先前在別篇跟你有過節 , 而在回答你問題的時候
就趁機尻洗你吧 . 是很正常認真的回答咧 .
問問題的是你 , 我好好的回答也沒有問題吧 .
而你老是把以前怎麼樣又怎麼樣的放在心裡
放下吧
...(恕刪)
我並沒有反問你...
你自己做過甚麼
你自己心知肚明
要對人不對事
請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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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in0222 wrote:
這道的確是右二車道吧
最右邊是出口專用
而且門開了五分之四
又不准別人超車
跟併排有甚麼兩樣?...(恕刪)
frog6561 wrote:
檢舉別人跟車禍現場的影片時間沒調整.應該90%是兩回事.行車紀錄器的時間沒調整一定會有吃虧的地方.
檢舉的影帶時間不對.公務人員如何拿影片當佐證.那是拿自己飯碗去丟水溝.
另外提外話.檢舉的影片又沒有中央系統管理.影片如果每隔4個月被不同人拿出來檢舉一次.這問題很麻煩.浪費人力也很難發現是二手檢舉影片..這時違規人就要保留罰款收據申述了.
車禍的影帶.有現場及當事人.影片只是用來還原真相.都拍到你把人家手腳砍斷了.時間是2012還是2011影響不大吧?
最近高雄榮總的撲引擎蓋假車禍.行車紀錄器的時間也不對.但又沒有關係吧.人事物都在現場.打開影片只是還原真相用.
時間沒調好.如果你是被輕微碰撞(如後照鏡).肇事車輛繼續跑掉.又沒有人證.行車紀錄器時間沒調整拿去報案當然就吃虧了.
ani015 wrote:
我只差幾分鐘,沒有差到舉例的2012年和2011年這麼誇張吧
如果我行車紀錄器差一天的話,或許我尚稱理虧
如果我行車紀錄器差1分鐘,是不是警察也不必受理呢???
一堆爛警察
我的意思是,車禍和違規只是一線之隔,互為因果
闖紅燈是違規,闖紅燈撞到人則是車禍
而取締違規是防止車禍的發生
所以不應該2種標準
不然取締用意何在??
ACCBCCCCC wrote:
殺人已經殺了~人已經死了~而且算公訴罪
他惡意超車你還沒出事情~這個只要你提告檢舉才有用哦!!!!
何況~你開車的時候只看你自己車道嗎???
你看到右邊的大台車~車速很快前面又有慢車擋住嗎
我很懷疑你車速那麼慢為什麼不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