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打人!!....北市西園醫院附近下午5點...............惡霸打人......... 無法無天 !! 2012/09/11

法律上不是都講求動機嗎?

但常常有些明明是加害人
卻只剪接出自己是被害人的假象
混淆視聽,誤導大眾
死都不敢提出先前的影片
要不就是言語上有衝突的,就靜音(或者亂按喇叭)
與事件沒關係的,電台,車內聊天都可以放送
網路上不是每個人都有懷疑的精神,可能就會笨笨的讓加害者取暖成功
只看結果就會不準

之前最有名的應該就是逼遊覽車那位
自己先硬逼遊覽車
然後再闖紅燈去逼一次
後來遊覽車不爽了,逼回來,還下車,好像有拿東西
可是一開始這位駕駛只剪接了遊覽車逼他車的片段
被害人角色立刻轉變
不知道該說他笨還是老實
後來真的把先前的片段拿出來,結果被罵翻了

現在遇到的都沒有敢拿出之前片段的了
除了本篇以外
偏偏就是有人吃這套,不會進行批判,就順著原PO的意
殊不知是被牽著鼻子走啊...


赤色彗星歐比王 wrote:
這三大門派中就屬事出...(恕刪)
究竟是惱羞成怒..
被識破想破壞現場的意圖..
或是挫折容忍力太低..
因為計程車司機不信任他移動後還會認帳..

怎麼算..打人之後的代價
都比作完筆錄後..當場和解來的高太多..

5個月..15萬..
跟一支保桿..就算再加上營業損失
值得嗎??

所以..小學算數要好好學..5個月15萬算那麼快..
兩種結果的價差卻不會算..

不過..傷害罪..又不是最多5個月..
三年以下..
如果有前科..或是法官的自由心證..
弄個6個月以上..
連罰錢了事的機會也沒有..
那不就

f26719642 wrote:
我們是被後車碰撞保險...(恕刪)


告死他,希望有後續的結果樓主可以發表一下~~
以後來這發文可能要PO出糾紛前三天內的影像才可以了
免得又是甚麼事出必有因
壹電視撥了



【壹電視報導】一名計程車運將11號下午開車行經台北市萬華時,突然被後方小貨車追撞,雙方為了要私下和解還是報警?起了口角,肇事者竟然揮拳毆打運將,運將倒地後,肇事者還補踢一腳,簡直像Makiyo案翻版,事後肇事者受訪,表示一時衝動,後悔打人,已經到醫院向當事人道歉,但被害運將已經驗傷,堅持提告。
http://www.nexttv.com.tw/news/realtime/social/10410614/Makiyo%E6%A1%88%E7%BF%BB%E7%89%88%EF%BC%81%E6%93%A6%E6%92%9E%E6%8F%8D%E9%81%8B%E5%B0%87%E3%80%80%E5%80%92%E5%9C%B0%E7%8C%9B%E8%B8%B9
這貨車司機以後還找得到工作嗎?
fanrien wrote:
法律上不是都講求動機...(恕刪)

fanrien wrote:
為什麼要對計程車司機有偏見?


住台北就知道小黃有多爛了.

FileNet wrote:
如果有人這麼打我爸,...(恕刪)


上次車禍 光看到肇事者吼我爸 我就差點給他打下去
真的是...
做錯事還不認錯 還吼人作勢要打我爸

fanrien wrote:
我覺得怪怪的
如果是後車撞前車的保桿,如此單純
弄到打人也太誇張了
不是對方嗑藥或被人倒會
就是你父親開車或許也沒那麼守規矩

講老實話,警察都在場了還敢這麼嗆
我是滿想看看事發之前兩三分鐘的影片啦
只放被打的影片可能不是太準...(恕刪)


姑息養奸大概就是這個意思吧,果然林子大了,什麼樣的xx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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