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采潔 wrote:
開這項應該比較適合
九十四條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
,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第四十七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 ,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請教郭大,右側超車的違規,只有在『雙向雙線道/單向一線道』才成立嗎?
若是機車和機車,可以在『雙向雙線道/單向一線道』,同車道內右側超車嗎?
以樓主案例而言,樓主機車已經行駛在右側車道了,還被四輪汽車由右側擠過去
如果只能用『未保持適當間隔』這種沒有明確標準的法條
對機車騎士的安全真的很沒有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