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12MP wrote:沒錯,千萬不要只求償...(恕刪) 不錯的想法.該爭取到的一定不會放過!獅子大開口!我覺得是肇事者用來羞辱被害者的用詞今天你把獅子傷害了.你不安慰不治療就算了還要態度惡劣的對待.獅子怎能不開口保護自己。你的事情也是要爭取到因得的賠償對方事後態度敷衍.不聞不問對他將來在法院上是不利的。加油吧!
wetty wrote:一快一慢,就可以快車...(恕刪) 之前郭兄有貼過交通部71.05.17. 交路字第一一五八三號函一、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0一條有關汽車超車及讓車規定,應適用於同規則第九十七條之雙車道。二、有劃線雙車道,除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七條規定外,並應依同規則第一0一條之規定超車。至於在四車道,應屬變換車道超越,其行駛應依同規則第九十八條規定。這路應該不算雙車道如柯兄所說有無劃錯就不討論了我還以為柯兄就是郭兄..
柯小希 wrote:而且是設有慢車道之雙車道 由樓主提供的照片看來白實線外側的空間,實際上機車是很難通行的有路燈柱、盆栽,汽機車停放,還有早餐店招牌若是慢車道,就是違停、路霸請樓主務必將這些住戶都告上法院對向更不用說了白實線外側,是水泥斜坡和電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