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stakgb wrote:我也覺得那二成是那來的規定?不成文的鳥規定?還是各廠心懷不軌的黑規定?誰規定消費者一定要給?反正不給車廠不放車就叫警察和記者來處理不就得了 +1看了很多黑店手法 (例如八萬一 等等)大家真的要把一些記者電話號碼存在手機裡面 ,天天在外面跑,好像遇到黑店的機會不小......
根據"汽車維修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http://www.ey.gov.tw/News_Content4.aspx?n=306E238316B5F61E&sms=C111DF90EDBE5FE7&s=3969119033045E4B一、各項費用之上限(一)維修廠擔保主要零件價格、服務費、拖吊費等各項費用不超過其揭示於維修場所之價格。(二)估價不得收費,如有拆裝,其費用另行約定。但不得超過原廠拆裝費用標準。也就是說保修廠不可以收估價費(扣車更是不可能,保修廠沒有任何權力或藉口可以正當扣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