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4/3 國道三號北上84.4K Lexus RX350 任意變換車道 逼車翻滾 肇逃

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要有客觀的因果關係,而非以碰撞與否來當必要條件吧...

有這個影片佐證,我想應該可以在法庭上證明這起車禍的肇因,讓法官可以判定。

是說,高重心的車高速下要閃躲真的很容易翻車.....
反應過度+1

Cckao88 wrote:
2013/4/3 國...(恕刪)
反應過度+1 他太緊張了

我遇到這種的 都按個喇叭 稍微偏一點 加速往前衝過去就好了


deapblue wrote:
這跟佔用內線沒關係吧...(恕刪)

怎會沒關係 如果內線沒人佔用是空的
要快要超 就直接從內線超車 今天還會有這些事情發生呢?

就是內線老是一堆烏龜車 超完車也不回去中線
使得一些自認老經驗的駕駛 常常外線超車 自然增加行車風險

當你的家人是那台翻滾的車裡面的駕駛時....

看你還會不會說出"沒有明顯的肇逃"這種屁話~
車主反應過度了

按個喇叭或不讓白車就好了,閃成這樣

希望他平安

lovechichi wrote:
看不出來哪裡 "任意變換車道" 還"逼車"
感覺是 那台outlander自己被白車嚇到~~所以亂轉方向盤...

這時候不得不說~~ESP系統真的很重要


這....

真不知道該說什麼才好~~~

還ESP系統哩~~~

3959-KD




究竟這台RX 在趕什麼時間.....
又是開 Lexus的人
會不會是之前那個撞山壁,導致翻車的老頭開的??
常在高速公路見到此類赴時辰的機會主義份子,
見縫必鑽,不顧他人行車安全且不打方向燈的流竄於各車道,
就要隨時注意其動向,要拉近己車與前車車距,不讓其竄至車前,以保自身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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