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大竹交流道 -- 驚見嚴重車禍

抓交替的假期 請各位出門在外的人 請務必要更加小心自身安全

ettoday40 wrote:
註明:轉帖車禍地點:...(恕刪)


可以說一下是幾點幾分發生的嗎??
因為今天上午我也經過這裡..不過沒看到這場車禍=_=
機車不要命的直接往視線外的車尾撞來!
如果還被引用"應注意並能注意~"
是要下車注意有無撞死??
還是要注意打119時順便問一下要直送醫院急診還是殯儀館??

只能說事主運氣好,那機車往車尾撞!

ettoday40 wrote:
註明:轉帖車禍地點:...(恕刪)


竟然沒事還站起來!!!
神蹟!!!
要是早一點撞到娃娃車,若車上有小朋友,那造成的傷害可能更糟!!
汽車駕駛不錯 有發現機車撞過來 趕緊加速 雖然還是逃不過無情的神風式攻擊
不意外!
我家就在這附近,一堆砂石車.大貨車都是無視紅綠燈
警察都在所內吹冷氣吧!?不知道在幹啥
不闖才見鬼了!
不談誰對錯~
如果我是行車紀錄器駕駛,我會考慮稍待現場。
並詢問當事者雙方是否須提供影片.....供交通警察做判定佐證,
而減少爾後可能衍生的社會資源浪費。


iverson0938 wrote:
當然可以啊...民法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
這個汽車駕駛最多被告過失傷害...
但如果有行車紀錄器~加上目測rav4行車速度不快
應注意並能注意~
亦可主張信賴原則免除罪責
不過對方有受傷~還是會被提出過失傷害來送件
不過基本上~ 幾乎不起訴或緩起訴機會比較高(以此案件來看)(恕刪)


民法的損害賠償用第191-2條,將舉證責任推給對方,由機車騎士來證明自己已盡相當之注意

刑法要主張主觀上沒有預見可能性與迴避可能性,無故意過失,所以無罪
退一步言,縱有過失,也可再主張信賴原則,阻卻違法

另過失傷害是告訴乃論之罪,對方沒提告訴的話,就不會被移送,當然也不會被起訴
對方若提告訴,應也會被檢察官處分不起訴
檢察官若處分緩起訴,記得千萬不要接受,要再議到底
有筆有劍有肝膽 亦狂亦俠亦溫文
電影後製科技太進步
導致這些特技替身失業
只好街上賺外快
只是機車速度太慢失算
導致沒衝到車頭前
輸一半...
不過"道義上"營養費還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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