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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erson0938 wrote:
當然可以啊...民法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
這個汽車駕駛最多被告過失傷害...
但如果有行車紀錄器~加上目測rav4行車速度不快
應注意並能注意~
亦可主張信賴原則免除罪責
不過對方有受傷~還是會被提出過失傷害來送件
不過基本上~ 幾乎不起訴或緩起訴機會比較高(以此案件來看)(恕刪)
民法的損害賠償用第191-2條,將舉證責任推給對方,由機車騎士來證明自己已盡相當之注意
刑法要主張主觀上沒有預見可能性與迴避可能性,無故意過失,所以無罪
退一步言,縱有過失,也可再主張信賴原則,阻卻違法
另過失傷害是告訴乃論之罪,對方沒提告訴的話,就不會被移送,當然也不會被起訴
對方若提告訴,應也會被檢察官處分不起訴
檢察官若處分緩起訴,記得千萬不要接受,要再議到底
有筆有劍有肝膽 亦狂亦俠亦溫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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