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忙送醫已經是給對方最好的幫忙了,憑什麼還要賠醫藥費給他
台灣人的道德與法律都被"道義"兩個字給矇蔽了
天使專屬 wrote:
以前有碰過個車禍,我是開卡車停止狀態下等紅燈,後面有台機車大概煞車不及
直接撞上我的後貨斗自摔受傷倒地不起,當下報警處理
警察說我無過失,不過基於道義責任要將對方送醫以及負責醫藥費
我當下是照做,陪對方上醫院,醫藥費用也是我付,後來想想覺得有些奇怪
griffon wrote:
難道是同一行進方向,女騎士看到黃燈就停下了,後面的汽車駕駛沒注意想搶黃燈衝過去… 來不及煞停,結果就 GG 了… (感覺不太像)
不過以上都是猜測,還是請把真實狀況講清楚,否則只會模糊焦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