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01的神人幫忙小妹看下我這張很冤的罰單

告發影片裏只有一輛走路肩嗎?
這個地點的上班時間,
一過開放路肩時間一定立刻滿滿都是車,
如果錄到只有樓主一臺車在路肩,
樓主車上時鐘不準的機會比較大.





super woman wrote:
小妹最近收到一張罰單是經民眾檢舉5月某日違規行駛國一南下89K(竹北交流道附近)路肩,違規時間是在8:04AM(這是重點,下面會提到)
常行駛該路段的駕駛應該知道竹北交流道每天早上車流都挺大的,今年5月31號前都是機動性開放路肩行駛,我也確定當天是看了電子看板顯示路肩開放才走的.
於是我向高公局申訴得到的回覆是,當天確實在8:10~11:12開放路肩,我的違規時間8:04是依據檢舉人行車記錄器時間為準. 我又打電話給該承辦人員問,測速照相或紅燈越線的儀器都要經過檢驗合格才可使用,為什麼單憑民眾的行車記錄器就可當做規違依據,承辦人員回覆,民眾是具名檢舉,因此民眾提供的時間算數,不需懷疑.

難道我就應該認命繳交4000元罰金給國庫嗎?


看對方的拍攝角度,如果是你正後方,雙雙違規
如果是側邊,那應該就是你的錯,因為有路肩走,大家幹嘛乖乖排隊

super woman wrote:
小妹最近收到一張罰單是經民眾檢舉5月某日違規行駛國一南下89K(竹北交流道附近)路肩,違規時間是在8:04AM(這是重點,下面會提到)
常行駛該路段的駕駛應該知道竹北交流道每天早上車流都挺大的,今年5月31號前都是機動性開放路肩行駛,我也確定當天是看了電子看板顯示路肩開放才走的.
於是我向高公局申訴得到的回覆是,當天確實在8:10~11:12開放路肩,我的違規時間8:04是依據檢舉人行車記錄器時間為準. 我又打電話給該承辦人員問,測速照相或紅燈越線的儀器都要經過檢驗合格才可使用,為什麼單憑民眾的行車記錄器就可當做規違依據,承辦人員回覆,民眾是具名檢舉,因此民眾提供的時間算數,不需懷疑.

難道我就應該認命繳交4000元罰金給國庫嗎?


先要求看行車記錄器, 包括案發前五分鐘影片(就是要包括到那個電子看板的位置)
如果樓主看到電子看板顯示開放路肩 ,
那檢舉人的行車記錄器應該也會錄到那個電子看板 ,
如果電子看板顯示的是開放路肩 ,
那意就一定可以申訴成功.

如果沒有 , 那就看看當下還有誰的車也被檢舉 , 搞不好剛好他有行車記錄器可證明時間是 OK 的, 可是很難 , 因為行車記錄器很少能保存兩個月影片的....

super woman wrote:
小妹最近收到一張罰單...(恕刪)


去申訴吧

證據力明顯有問題
一般民眾並非執法人員
沒有所謂具名就不用懷疑這種事

連執法人員使用的機器都要有定期檢驗才能當舉發證明了
舉發民眾要先證明自己機器時間是正確的
而不是要求被檢舉人證明自己沒有違規
各說各話
我覺的你可以把照片po上來讓大家參考一下:

提供一個觀點,大家參考一下,我想國道警察也知道
開放路肩後,是不是一堆車輛會行駛,上班時間的竹北交流道,走過的人都知道
有時車多到連路肩都塞車,那此時拍出來的畫面為何,想必不只樓主一人在路肩

正常的警員也能基本判斷,此時是否為開放路肩時刻,或是檢舉者的紀錄器時間有問題

早上八點走過竹北交流道的人,想想看每天都是什麼情景,路肩開放後會只有你一台嗎?
你要辨解檢舉人紀錄器的時間公正性,並不是沒有道理
但會讓人感覺在硬凹就是了


ps:其它人不要提供樓主偽造文書的做法好嗎

super woman wrote:
小妹最近收到一張罰單是經民眾檢舉5月某日違規行駛國一南下89K(竹北交流道附近)路肩,違規時間是在8:04AM(這是重點,下面會提到)
常行駛該路段的駕駛應該知道竹北交流道每天早上車流都挺大的,今年5月31號前都是機動性開放路肩行駛,我也確定當天是看了電子看板顯示路肩開放才走的.
於是我向高公局申訴得到的回覆是,當天確實在8:10~11:12開放路肩,我的違規時間8:04是依據檢舉人行車記錄器時間為準. 我又打電話給該承辦人員問,測速照相或紅燈越線的儀器都要經過檢驗合格才可使用,為什麼單憑民眾的行車記錄器就可當做規違依據,承辦人員回覆,民眾是具名檢舉,因此民眾提供的時間算數,不需懷疑.

難道我就應該認命繳交4000元罰金給國庫嗎?...(恕刪)


我的方法不知可不可行,提供妳參考一下
那就是妳開行車紀錄器來紀錄,就是找天妳受罰的時間點時再上一次公路路肩,然後行車紀錄器時間調到妳受罰的時間點.錄下電子看板顯示路肩開放的證據,然後去申訴看看
如果妳真的被人家陰的話就用這招試看看吧,沒看過妳受罰時的影片,或許妳錄下的會跟妳受罰的會不太一樣
但就看妳怎麼去拗說法了

czlchen0910 wrote:
申訴或行政訴訟到最後...(恕刪)


舉証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若如樓主所言,沒有違規走路肩,而是照時間開放走路肩,
以車廠之“車輛原廠配備”,可說是無舉証之可能了~~
在陽光之下誠實的面對自己,在大地之上努力的實現夢想。
看完時第一個想到的是

檢舉的民眾的行車紀錄器時間準不準

警察完全不理會這點

讓人心驚驚阿

如果蒐證的行車紀錄器沒有做好時間校正

什麼事情都可以白的變黑的

所以樓主試著找出自己確定是在看到公告才走路肩

不然你可以小蝦米對大鯨魚

提出釋憲???

說一般民眾行車紀錄器時間並無經過法定校正

無法當作證據

????????????

大家都要記得裝行車紀錄器~~~
又不是闖紅燈被錄下來

我車上的行車紀錄器時間沒準過

贊成申訴

這樣也能罰 太扯了

super woman wrote:
小妹最近收到一張罰單...(恕刪)


別人提証被採信
你就提反証
才有對抗的基礎

不然咧?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3)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