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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dow2009 wrote:
明明不能行人的~~卻有人在走~~
出事了.....究竟是撞人的不對? 還是被撞的不對?
我想......這跟人權沒什麼關係.....
你有膽作...就要預了有一天會有報應罷了.....
在我有限的知識裡,應該是這樣子的(不對請大力鞭):
撞人的跟被撞的都不對.
被撞的阿媽吃一張違規罰單,至於構不構成公共危險,這點我就不清楚了!
撞人的~那肯定很慘.
撞傷人的醫藥費當然要撞的人付,阿嬤你覺得經得起撞嗎?碰一下可能就骨折了,你知道老人家骨折是件大事.休養個半年可能都要,其中的零零總總通通算在你頭上,要是不幸阿嬤過世了,那就等著被警察依過失殺人罪起訴吧~至於法官會怎麼判,那就不一定了!
至於車損,你也可以主張你的車損是阿嬤造成的,你可以依車禍鑑定比例跟阿嬤求償.
相信我,走到這種田地,此時你只會希望阿嬤好好的活著,錢都是小事,不要抓我進去關就好.
此件車禍最慶幸的事就是沒有去"碰"到那個冒失鬼(不用撞到,碰到我想都不得了了)~!!! 不然真的有得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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