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轉汽車應該抓去槍斃!!路權是直行機車優先,機車發現左轉車後開始閃避,就已經明顯表示無意放棄優先行駛權,此時汽車還硬上,應該判意圖殺人未遂。應注意而未注意,真是瞎了眼,上帝一定會好好詛咒這些汽車駕駛賠到典當內褲。現在有些王八蛋開車的時候就喜歡以大欺小,機車遇到這種車時要徹底執行防衛性駕駛,不能讓的時候就千萬不要讓,給他穩穩的騎在車道中間,這樣才能平平安安回家。
激鬥小綿羊 wrote:同意你的論點,但是版上一堆人沒去注意汽車的錯…這種風氣才奇怪吧甚至一堆應論是"掛了最好"之類的言論小屁孩該死嗎? 不該死嗎?超速的話就沒有汽車錯的問題了更何況又改裝燈系造成辨識困難要不要重考駕照啊?照你這樣講酒駕不該死嗎?酒駕跟屁孩一樣是危害他人性命安全的人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