凸01凸 wrote:
你錯了 就算機車掃到...(恕刪)
01上聽到的比碰到的多, 我拿一個我同學活生生的例子講給你們比較好了.
約七年前, 我同學在內湖重劃區(行愛路那邊)晚上約十點多開車一行三人, 他的路燈是閃黃燈, 對方為橫向的道路也不小但為閃紅燈. 我同學沒超速, 速度只有在約40左右, 對方閃紅燈理應先停再行. 但他不是, 超速非常的快,也沒先停再行, 他衝出來時(他應先停再行的)你根本無法反應, 駕駛座這邊的保桿過了, 機車車尾掃到客座那邊的保桿. 當場滑出, 撞到水泥護欄氣胸死亡.
事後我同學找了交通大隊以及交通大學來做肇責分析, 兩個結論都是我方的肇責為0.
對方的父親本來是肝癌快掛了, 結果他兒子死後他移殖了他的肝活了過來. 保險什麼該先賠的都賠了(幾百萬先領了), 再來就開庭吧! 照前面我所講的, 兩次的分析肇責都是0大家覺得法院會怎麼判? 那次並不需要出庭所以我同學沒有去. 結果律師通知說法院判我同學有刑責. 對方就抓著這一點開口除了保險賠的之外還要再賠2200萬. 後面有人在指導.
後來我同學當然是聘律師打官司,最後怎樣我們沒有再去問, 只知道為了這鳥事他有五年被搞得很慘, 三不五時要出庭, 出國拜訪客戶等都受到影響.
以上法院的判例不知道大家看了又覺得怎樣? 今天要是你是當事人的話你還是會覺得死者為大嗎? 你自己要亂飆害死自己還要拖人下水嗎?? 這是什麼怪邏輯?? 這是對應到我所說的已過2/3才撞上最好的一個例子吧! (亂飆不是我說的, 是騎在他後面的同學說的, 本來該右轉回家了, 不知似中邪一樣的加速狂衝, 其實出車禍的地點並不是他該走的路, 這是第一次筆錄時在醫院裡他同學說的, 但後來在法庭上竟然翻供.還好有當初的筆錄要不然真的扯都扯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