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見駕照只是擺設用,沒有基本知、常識應該嚴禁上路,筆試內容也只是選擇性時效記憶針對事件發生,有報警就對了,如果過程仍沒有行車紀錄器,那就是看現場跡證和筆錄如果你姪女筆錄時時速是四十以下(一般道路通常都40居多),通常是沒有什麼責任,當然現場跡證不得破壞有用粉筆做記號後移車那是另當別論。這邊還有一點就是筆錄必須強調緊急、突然等表示事發無法預期我是不知道哪一段,如果是有雙黃線那一段,那是更有利已,而且兩旁店家林立,監視器總該有幾隻會瞄到吧?被罵就當耳邊風就好,如果對方求償不大僅醫療費等就和解是不錯,但如果要獅子大開口就是等初判表有無責任在另做決定,或許可以反將一軍;但如果你姪女的肇事因素欄位有一項或涉嫌等字句,那就是看對方會不會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了。你姪女騎機車沒有受傷嗎?,那怕是小擦傷也是要去就醫開診斷書,既然要戰就一起戰看你們是不是想吃悶虧而定啦,事發當下急忙道歉也是一種事後和解緩頰技巧,事後補刀回去才是真傳另外找政治家用處在哪?這種人曾經上過調解幫對方說話被我罵到請出去,關他何事?關他屁事?關他鳥事?缺乏交通規則知識的人來一百個也沒用,關說是可以啦但我遇見的一次就只會放屁話,錯事讓他幾成好像都對的一樣 不過或許對老人家有殺傷力,對我而言給我當出氣筒而已
威力willie wrote:謝謝,如果到時對方再...(恕刪) 今天有經過那路口兩次.都沒看到開元路跟林森路有路口監視器(有錯請指證)事發當時您有報警.應該可以請承辦員警幫您調閱附近商家的監視器.越快取得越好.店家的監視器是不等人的.另外每天打個電話去關心對方復原的情形.不要去管對方是什麼態度回應你.將來若上法院.您有這些通聯紀錄.法官自會衡量的.不要對對方不理不睬.免得落人口實
stonechen2 wrote:今天開車在台南,一堆人都亂穿越馬路,雙黃線,車又多,當自己家廚房在走,一堆騎機車的不戴帽子就算了,還亂騎,也當做自己家的路,路邊亂停車的也一堆!只好用我大絕,沿路使用雨刷噴水!今天被我噴到的就預祝您遇水則發! 呵呵,上次在國道遇到一台違規變換車道的車輛,原本只是叭牠一聲提醒牠已經侵害到我的路權了,不想跟牠計較的....但是牠老兄就像您一樣在前面使用大絕噴與雨刷水,後來我一路跟著牠,在國道警察局網站多送了牠兩張罰單XD希望有幸也能在台南遇到也喜歡噴雨刷水大絕的大大您喔^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