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小孩子罰單的警察,何錯之有?

警察有錯,錯在應該開監護人的罰單,而不是小孩
小孩有錯,錯在不應該再馬路上玩耍
父母有錯,錯在不該放小孩在路上玩耍
社會有錯,不會朝正面思考,只會找漏洞鑽
台灣有錯,明明是法治國家,偏偏什麼都是情、理、法
高速公路上開車撞死穿越高速公路的人判個過失致死
火車撞死闖平交道的人也判個過失致死
台灣根本就無法無天,誰受的傷重誰就是對的那方
燕麥餅 wrote:
規定該怎麼做就怎麼做

做個酒測又如何.你說會對小孩子照成多大的心理障礙??
不過就吹口氣...

社會上就是太多情>理>法的人了
才會這麼亂

以警察的角度他就是當場把所有該收及的東西都收集完整
省的到後來才在那扯不清


什麼都講情>理>法
那流浪狗也不用抓啦
所有的殺人犯也都人生父母養啊 ...(恕刪)



沒錯法就是法,你的觀點我也認同

只不過好奇的是,對行人酒測於法有據嗎?

我覺得是女駕駛意圖脫責所施的任何可能之手段




MAGICEYE wrote:
我倒是覺得樓上某些,講是這樣講
但當你自己親自遇到肯定就又不是哪麼一回事

一切依規定,一切依規定
哪位又敢說自己完全依規定,如果今天你就是那個八歲小孩呢??
難道你小時後沒在馬路上,巷子裡玩過??

怎麼--現在是大家都長大了.......所以就可以完全否認過去
然後再來大言不慚的指責別人
說一些什麼就是應該依法啦~小孩子不能在那裡玩啦~社會上就是太多情>理>法 等等之類的話

人都是有私心的,如果遇到事的是你們,恐怕比誰都還要希望"情>理>法"



我還蠻受夠你這種情>理>法的人

你說要將心比心是不是?

不曉得你是要用什麼立場看你這句話?

我以前為了要閃避任意違規的行人導致摔車

誰來賠我?

我也不知看過甚至也遇過多少次為了要閃避所謂的孩子、歐巴桑、歐姬桑、OL

明明自己乖乖的開卻因為閃避不及任意違規的人發生車禍,結果那些始做俑者呢

一臉鄙視的眼神後就繼續走他的

結果車禍的幾萬、'幾十萬你要幫我付嗎


沒多久前有個美國的夫婦在台灣生活

她老公違規闖越馬路出車禍

她還說是她們不對在先不願接受賠償還要賠對方

多麼偉大的法治情操啊,多麼根深蒂固的法治觀念哪


拜託讓情>理>法這種惡質文化從台灣消失好嗎?

就是法治觀念被丟到後面,才有人敢在酒測對警察大小聲、還推來推去的、

這種情形美國警察早拔槍了,在台灣又說啊執法失當啦,警察耍流氓啦

更不要說一堆隨意停車,佔停車位、插隊.............................

就是一句通融一下嘛,給個人情、給個面仔嘛,一下就好造成的

如果一切依法執行還會有這種事嘛

美國連晚上完全沒人的STOP SIGN都會停

台灣南部連白天大馬路紅燈都當參考用的

騎車自己沒戴安全帽也要人家通融

車禍頭破血流呢?又要在那邊該,自己沒責任嗎?



如果你家人被對方車禍重傷

對方跪求你網開一面說他沒錢陪,你接受嗎

你也要可憐他來個情理法嗎



我們的社會就是太多情感的包袱才會如此停滯不前
金鞍美少年 去躍青驄馬 牽系玉樓人 繡被春寒夜
反正開罰單是開罰單
繳錢的不會是小孩
一定是他的家長或是長輩...(在場的)
8歲的不太可能已經工作
開罰單自己繳吧
開給小孩=開給父母
有些大大覺警察的做為理所當然,要是那是你小孩咧!
你還會說開的好嗎?
況且八歲的小孩,你就給他酒測又帶到警局去做筆錄,難道不會造成小孩子的陰影嗎?
警察應該有更好的辦法,而不是撞人的說要酒測,就去幫被撞的酒測一下
是不是以後要是撞到別人,我就如法泡製,
因為我懷疑他,疑似有喝酒才會被我撞到,所以他要先酒測
55955 wrote:
警察有錯,錯在應該開監護人的罰單,而不是小孩
小孩有錯,錯在不應該再馬路上玩耍
父母有錯,錯在不該放小孩在路上玩耍
社會有錯,不會朝正面思考,只會找漏洞鑽
台灣有錯,明明是法治國家,偏偏什麼都是情、理、法
高速公路上開車撞死穿越高速公路的人判個過失致死
火車撞死闖平交道的人也判個過失致死
台灣根本就無法無天,誰受的傷重誰就是對的那方
...(恕刪)


你說的很對
還有一項更讓我不懂的
叫做.....應注意未注意
這是我活了快三十年覺得最玄的東西
自從網路發達之後
很多誇張不實 鬼扯 虎爛 的東西都被踢爆了
唯獨有應注意未注意還是唬弄得一堆人一愣一愣的
cccylll wrote:
((以下純屬推測) : 那位警察應該不會"主動", 要小朋友作酒測, 應該是撞人的車主要求的. 警察也搞不過, 所以只好照做.
結果當然是"0", 那位車主又強調是小朋友在路上玩耍, 才會造成他撞到小朋友. 所以警察就開罰單.

在車主的立場當然是爭取對自己有利的理由, 只是警察未免也太軟了些, 車主說什麼就照做?
:...(恕刪)


我也是認為如此
不過這樣警察就是叫太軟嗎?
相信有很多人都收過轉寄的email教人發生車禍該如何處理
其中有一條是
萬一肇事者死亡,可以請醫院抽血抽眼球液,檢查酒測
反觀本事件
萬一當事人要求而不去做,是不是又可以做文章?
之前不是也有新聞,小學生上學,水壺裝的是脾酒?

開車的人不一定都18歲
行人被撞不一定都是開車的錯
不過現在的媒體已經把那位警察未審先判了
囶oz...,鬱卒...
okba0728 wrote:

開的罰單更誇張 任意在路上嬉戲 任意這2字

難道小朋友在馬路上玩 要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嗎? 恕刪)



馬路好像不是給小朋友嬉戲的地方吧????

http://www.wretch.cc/album/automark
okba0728 wrote:
再說 誰小時候沒在馬路上玩過?

開的罰單更誇張 任意在路上嬉戲 任意這2字

難道小朋友在馬路上玩 要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嗎?(恕刪)


你最好就讓你家小孩在馬路上隨便玩啦!出事了誰要負責

是非不分,亂象叢生~
各位都沒有把新聞給看完

警察的確是開罰單給小孩的父母

所以不要斷章取義
行人與車輛,行人相對弱勢,小孩與成人,小孩也相對弱勢
所以看得到"當心行人"與當心兒童"的 交通標誌!
我不清楚發生事故是在雙線道以上的大馬路,還是一般住宅公寓的巷弄!
若小朋友被證實在大馬路上嘻戲,那開給小朋友的罰單合理!
不只可能造成自身的危險,還可能引起更大的車禍!
若小朋友只是在住家巷弄前玩耍被車碰撞,那車輛進入巷弄fm,卻沒有特別注意行人的出入
那責任落在駕駛身上比較大!

另外,新聞上有報導,對行人酒測,沒有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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