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各位的意見及指教

Ailio wrote:
不是迴轉"前"能不能注意到

而是迴轉後變換車道的時候 中切內的時候 沒看 才撞上的

並不是您迴轉的時候撞上的 這是 "兩回事"


不好意思~我剛剛又再看了一下影片的時間點

我是在35秒被撞擊

這樣的撞擊~是他煞車加雷殘後在地上的撞擊

亦即他撞上我時~車子及人是已經呈現雷殘倒地的狀態

然後慣性力的關係~使他往前撞上我車尾巴

並非直接撞擊後倒地

假設他的煞車跟雷殘總共12.8公尺是一秒完成

34秒時我的車頭是正已經轉正並要向內的

當時他已經雷殘了才會在下一秒撞擊到我的車子後方

他已經雷殘的狀態下~我的後照鏡也看不到這個人吧


Ailio wrote:
轉完直走也啥事都沒有 多了一個內切就碰了 不是嗎

轉完直走其實他也已經雷殘
也許會被他雷殘撞上~也許不會
茶包式的留言,只是看了無言。

fanrien wrote:
網路上找到的,給樓主參考
-----------------------------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警方肇事初步分析,係針對發生交通事故雙方當事人有所不當或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予以分析研,本案依據您的說明,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8條規定: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另99條規定: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故本案之肇事主因:變換車道,未注意安全距離﹝責任約佔7至8成﹞。肇事次因:行駛禁行機車道﹝責任約佔2至3成﹞。
另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已註明雙方之肇事不當行為,故沒有必要再行申請,另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並未註明肇事主次因,若對分析持有意見,可申請肇事鑑定,惟須支付費用3000元,建議您若無法達成協議,可提出過失傷害之告訴,有利協議之促成。
在交通事故部份亦有所謂之「信賴保護原則」﹝相關判例﹞,即不可因他人之交通違規行為,發生事故後即以對造違規而免其責任。


感謝分享相關訊息
我會多多思考及改進
謝謝!
茶包式的留言,只是看了無言。
稍微看了一下影片,
機車出現的位置應該不在內線, 甚至撞擊點在中線或內線都還有得灰.
咬這點對你未必會有利...


wihan wrote:
機車出現的位置應該不在內線, 甚至撞擊點在中線或內線都還有得灰.


警察量過
他在中線煞車後雷殘
撞擊點則是位在內側車道的我的左後車屁股
茶包式的留言,只是看了無言。
其實樓主前段的迴轉並無問題
迴轉時對向來車距離也夠遠

影片中將近34秒的時候樓主已經完成迴轉
不過樓主迴轉時吃到外側車道及中間車道
然後迴轉時直接變換車道進入內側車道
導致原本在樓主後面打算由樓主左側的機車騎士嚇到急煞而雷殘
所以樓主應該算是變換車道不慎未注意後方來車

而機車騎士看到前方有車迴轉而沒減速
確實應負擔未注意車前狀況的三成肇責

還好本次事故機車騎士沒受傷太嚴重
不然會賠的更大條
這機車到底是騎多快啊,反正就是沒有要減速的意思,想要從左方超過去,但剛好樓主又要切內線,騎士判断錯誤,急煞倒地就撞上了,真要上法院也許樓主可以主張迴轉已完成要切入內線道,後方機車超速想要從內線道超車,發現前方車輛也已切入內線道,急煞倒車撞到,但勞民傷財,台灣的法官有的可能只會背法條不會開車,樓主能不能降低肇責也不知...如果有保險或許可以用保險賠一賠算了

wecotu wrote:
這機車到底是騎多快啊,反正就是沒有要減速的意思,想要從左方超過去,但剛好樓主又要切內線,騎士判断錯誤,急煞倒地就撞上了,真要上法院也許樓主可以主張迴轉已完成要切入內線道,後方機車超速想要從內線道超車,發現前方車輛也已切入內線道,急煞倒車撞到,但勞民傷財,台灣的法官有的可能只會背法條不會開車,樓主能不能降低肇責也不知...如果有保險或許可以用保險賠一賠算了


您好
您說的正是我的想法
只是又正逢年過節
是若要外出車子沒先修理也不好
是想省事事省或是爭個理
正是目前天人交戰之時
感謝您能體諒
茶包式的留言,只是看了無言。
看了樓主的影片只有個感想--有夠雖,這樣也會出車禍,
我自己也常騎機車,但是像這位騎士這種速度,亂鑽,跟技術,真的不要出來害人了
明明是迴轉未完成直接往內線切害人嚇到摔車
迴轉是U turn 不是O turn


wecotu wrote:
真要上法院也許樓主可以主張迴轉已完成要切入內線道

robin0222 wrote:
明明是迴轉未完成直接往內線切害人嚇到摔車
迴轉是U turn 不是O turn


U Turn就是迴轉沒錯
在法規上也沒有O Turn這種

基本上只要車頭轉正了就算是完成迴轉
後續的方向歸後續
茶包式的留言,只是看了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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