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鼠屎這麼多 , 是時候該檢討四輪汽車上國道的適切性了

hotandhard wrote:
你講的這種人我真的有看過,玩重機玩到卡債近300萬,連論及婚嫁的女友都不知道他欠這麼多錢
最後騎車出事智力退化,論及婚嫁的女友還被他家人懷疑錢都是花在她身上,最後失去工作也還不了債
女友當然離開了,人生就此GG

有有! , 我也有看過

玩汽車玩到卡債近800萬 , 還去貸款 , 連論及婚嫁的女友都借一堆錢 , 還叫她去陪酒
最後開車出事不行上班 , 論及婚嫁的女友還被他家人懷疑得了病 , 最後只能陪酒還債
女友當然離開了 , 人生就此GG

gbc168 wrote:
老鼠屎這麼多 , 是時候該檢討二輪機車進市區的適切性了

那就來檢討好了
(以下資料均為摘要,欲知詳情請自行上網搜尋原文)
警政統計通報(102年第51號)「102年1-10月警察機關受(處)理A1類道路交通事故概況」
* 102年1-10月警察機關受(處)理A1類道路交通事故1,537件,較去年同期減少86件(-5.30%);死亡1,590人亦減少85人(-5.07%)。
* 肇事車種:以「機車」697件(占45.35%)最多,「自用小客車」370件(占24.07%)居次;與去年同期比較,以「機車」減少74件(-9.60%)最多。

警政統計通報(102年第39號)「102年1-8月警察機關交通執法概況」
* 102年1-8月警察機關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540萬7,714件,較去年同期減少1萬1,279件(-0.21%)。
* 車種別:102年1-8月舉發件數中「汽車」違規313萬2,666件(占57.93%),較去年同期減少13萬6,322件(-4.17%);「機車」違規218萬9,979件(占40.50%),較去年同期增加12萬4,158件(+6.01%)。

102年機動車輛登記數
* 機車 14,195,123
* 汽車 7,367,522
* 小客車 6,236,879

自己去算算肇事率及違規率哪個高,然後再來檢討適切性。
什麼?違規不一定都被取締?對!這是統計上的黑數,但汽機車都有,除非你可以進一步証明機車的違規黑數比汽車高很多,高到會統計結果翻盤。不然請暫時接受這統計數據。

壓力鍋 wrote:
那就來檢討好了(以下...(恕刪)


真的是該檢討四輪汽車的路權了
ooxx

壓力鍋 wrote:
那就來檢討好了(以下...(恕刪)


討論這些有甚麼作用,應該是要如何教育用路人法治的觀念!
以行駛於道路變換車道(只要跨越車道線就是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來說,這也是違規。但是10台機車有10台未使用;路邊起駛要先打方向燈..,機車駕駛會打方向燈的比例可能是非常低(如果各位機車駕駛有錄到機車起駛時有使用方向燈。請不吝分享)。如果有駕駛將這種違規事項舉報警察單位,試問您收到罰單是何感想。這是最常疏忽掉的違規事項,就是因為大家認為沒甚麼,所以就輕忽了他的重要性。

引用您的資料做分析
1.假設登記車種數量跟去年同期資料相比汽機車都是零長來說,
汽車違規數量跟去年同期相比是減少的,也就是說汽車駕駛人對遵守交通規則是有改善的。
而機車違規數量卻是比去年同期相比是增加的,也就是說機車駕駛人違規的情形有增無減。
2.假設登記車種數量跟去年同期相比都有成長(先不論汽機車各增加多少),
汽車違規數量沒有因汽車數量增加而增加反而減少了;機車因數量增加而違規數量也增加了。如此相比
較之下到底是哪個車種駕駛較容易違規呢?
另外,機車只有懸掛後車牌一面,除非是跟在違規機車後方才有機會用行車紀錄器來檢舉違規。再加上大
多數汽車駕駛也不會主動檢舉機車違規事件,所以這些資料也僅供參考用。
各位在自己機車上裝行車紀錄器錄製每天上下班行經路線的各種車輛行車狀況再來做比較(變換車道有沒有打方向燈,路邊起駛是否有打方向燈,機車越線停車,逆向行駛,行駛人行道,......)

如果所有車種路權平等,所有車種都應該遵循"依序行駛"的遊戲規則來做。
機車是一種方便的交通工具,所以大家都為了圖方便所以就便宜行事,加上警察大人也默許這種潛規則,所以才會造成這些問題。所有路權都開放了就不會有這些問題嗎?
你我都會有使用汽機車上路的時候,重要的是遵守交通規則。路權是要用路人去維護,不能因為使用何種交通工具就可享有某種便利性而違規的權利。
你我都會因為依時的疏忽而違規,幸運的沒被舉發,倒楣的會收到紅單,這是給違規者一個提醒。這都可以被原諒;但是故意違規的用路人是要被大家譴責的。這種人才是該取消他的用路權!
streetfighter wrote:
討論這些有甚麼作用,...(恕刪)

你說的對,該被限制、被處罰的是不守規矩的用路人(老鼠屎)。也就是說,不能因為用路人交通違規,就限制某一車種所有用路人的路權。
我只是看不慣許多人開了車,就不知哪來的莫名優越感,一直認為騎機車的人都是用路道德較差的一群,然後以此為理由反對機車路權的提升。所以才會順著這個邏輯提出肇事率及違規率的比較。雖說統計通報有提到汽車的違規比去年有改善,但若以違規率(件/輛)來算還是比機車高。我也有提到違規黑數汽機車都有,汽車違停佔用車道也是相當普遍,然後大部份也是因為潛規則被漠視,不信可以到學校、補習班、安親班門口看。
但這都不是重點,重點就如您說的「你我都會因為依時的疏忽而違規,幸運的沒被舉發,倒楣的會收到紅單,這是給違規者一個提醒。這都可以被原諒;但是故意違規的用路人是要被大家譴責的。這種人才是該取消他的用路權!」
也就是說,不要再拿三寶啦、婆婆媽媽啦、小屁孩的違規當理由來反對路權。交通違規就是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來處理,不能當做反對路權的理由。不然真要這樣檢討的話,沒有一輛車可以上路了。

streetfighter wrote:
你我都會有使用汽機車上路的時候,重要的是遵守交通規則。路權是要用路人去維護,不能因為使用何種交通工具就可享有某種便利性而違規的權利。


所以你能用 "假設" 這些駕駛人會違規 , 故在沒有違規發生前 , 就禁止這些
駕駛人上路嗎 ?

用在四輪汽車身上 , 大家一定翻桌 .
但是用在兩輪機車上 , 大家同聲叫好 ?

禁行機車就是用預設的立場來限制機車的駕駛行為跟範圍 .
ooxx

忘了我是誰 wrote:
三天兩頭都可以看到四...(恕刪)

是因為先有四輪車,
才會有高速公路,

不要本末倒置了!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