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國道是不能匿名舉發的


linpredator wrote:
不是喜不喜歡的問題是...(恕刪)


我也很常接到電話關切電話要轉寄總局˙或高抬貴手不要記那麼多

最近遇到一個問題:
有一台車1分鐘內(兩個路口)檢舉了4條,跨越雙白線變換車道、未依車道號誌左轉、雙黃線逆向與、
未達路口中心搶先左轉,承辦人員說1分鐘內如果開兩張單,會無法入系統,就算入了系統,罰單也無法
繳納,會被申訴,有人遇過這種問題嗎?

qwer1 wrote:
你如果回他

"三、匿名檢舉或不能確認檢舉人身分。但檢舉事實具體明確者,不在此限。 "
看看會怎樣?

我回給國道,他還是叫我留電話要跟我聯絡,或是叫我打給他 會跟我說明,
我那有這個美國時間,
明明法條規定可以,
員警就是不爽辦,真的拿他沒皮條
...(恕刪)

你說的這個東西
我三年前就用過了
他會找另外一個法規來打你(我懶得找了 有網友分享過)
反正就是要你附真實資料啦(結論就是看承辦員警囉)

隨便啦
沒差
具名就具名
我又沒在怕
他要給我流出去
我也拿他沒辦法阿
到時候看有沒有違規人會為了幾百塊來殺我阿

這種東西隨意啦
路上違規每天可以看到幾十個幾百個
沒差那幾件




minchia1326 wrote:
我也很常接到電話關切電話要轉寄總局˙或高抬貴手不要記那麼多

最近遇到一個問題:
有一台車1分鐘內(兩個路口)檢舉了4條,跨越雙白線變換車道、未依車道號誌左轉、雙黃線逆向與、
未達路口中心搶先左轉,承辦人員說1分鐘內如果開兩張單,會無法入系統,就算入了系統,罰單也無法
繳納,會被申訴,有人遇過這種問題嗎?
...(恕刪)

以後不要一次全寄喔
四個違規
分兩個月寄
兩個禮拜寄一件兩個禮拜寄一件這樣

個人經驗
同一台車
五分鐘內的五項違規
全數開罰


linpredator wrote:
以後不要一次全寄喔四...(恕刪)


這次南下 有看到一高中部路段的紅布條在寫行車違規影片可以上傳到小紅網站

七合變體魔王 wrote:
小弟之前也曾嘗試用YOUTUBE連結來檢舉
結果員警來電說局內網路封鎖YOUTUBE
只好再寄信到員警的個人信箱......(恕刪)


我之前檢舉高速公路的放Google drive,員警說他拿不到,叫我放youtube..
結果成功了..
chin11072002 wrote:
這次南下 有看到一高中部路段的紅布條在寫行車違規影片可以上傳到小紅網站
)


去年(102)全年受理檢舉案件2萬2仟多件,成功舉發1萬7仟多件,
合格率百分之七十。
現在開始宣傳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相信今年件數會成長的。


曉得 wrote:
有關匿名檢舉相關規定在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3條
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路主管或警察機
關應不予舉發:
一、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自行為成立之日起;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
自行為終了之日起,已逾三個月。但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案件,
因肇事責任不明,已送鑑定者,其期間自鑑定終結之日起算。
二、同一違規行為再重複檢舉。
三、匿名檢舉或不能確認檢舉人身份。但檢舉事實具體明確者,不在此限

四、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致無法查證。


受理人員針對檢舉資料內容是否明確應為主要判斷依據,其次是檢舉人所留下的聯絡資料能否聯絡到檢舉人?若無法聯絡到檢舉人,萬一違規行為人提出行政訴訟,受理人員必須聯絡檢舉人同意出庭擔任證人,法院始得依照警察機關所提供檢舉人資料寄送開庭公文。假設聯絡不到檢舉人,警方在法庭上可能只能針對檢舉資料內容進行舉證。萬一法官不採認,罰單很可能會判決撤銷,處理人員可能回去還會受到行政處分。

為避免上述情況發生,對於匿名檢舉與違規車輛車籍有問題這類檢舉,警方通常會以不宜舉發處理。換成你是警方受理人員,應該也會這樣處理,因為現在違規人會無所不用其極的抗辯,以合理硬凹違規的行為。

若檢舉日期時間、車號、違規事實、違規地點不夠明確,警方在進行查證上可能要花很多時間。所以如果是在高速公路或是快速道路上的檢舉,需要附上該道路編號、方向以及里程數,最好是在檢舉資料上載明。因為行車紀錄影像除非是拍到整數里程牌(大片的) ,否則很不容易辨別在護欄上小片的里程牌數字。如果是在一般道路,有門牌號碼最精準,或是有道路名稱、方向與交叉路口名稱也可以提供辨識。萬一沒有門牌,至少要提供路口距離位置,例如XX路向西(XX路口前XX公尺)。如何算道路長度距離?一條白線長6公尺,白線與白線間距4公尺,請有需要教訓亂開車的各位慢慢算。受理人員收到詳細的檢舉資料後,在最正確鑿的情況下,只要放心的開罰單,大家都很開心,只有收到掛號的人不開心而已。

至於銷單問題,目前如果在電腦系統上被開出罰單,因為有罰單編號(有連號) ,沒有辦法進行銷單。不夠力的民代只能自掏腰包繳掉(可能動支公關費),有夠力的民代就硬凹警方自己繳。所以有辦法的人在被警攔下來的時候,還沒被開罰單前就要想辦法不要被開單,不然等警察回到辦公室鍵入電腦系統後就沒法移除記錄。但是罰單在交通意外中算是最低的消費,因為有人受傷的事故賠個幾萬塊跑不掉。在有人死亡的情況下,除了賠錢還可能要坐牢,外加多年來回法院的煎熬。罰單只是從幾百元到幾千元起跳,又不用上法院告來告去,算起來是最省時間的低消(通常違規都是趕時間) ,花點小錢買時間,應該不算貴,也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


想請教一下, 如果違規行為人提出行政訴訟, 日後眞的被連絡要出庭

可以拒絕嗎? 還是說可以申請車馬費

因該沒人有那美國時間出庭吧

begreedy wrote:
想請教一下, 如果違...(恕刪)


可以拒絕嗎? ... < --- 不能. 證人有出庭的義務.

還是說可以申請車馬費?? ... < --- 不知. 刑事庭就可以領車馬費.

應該沒人有那美國時間出庭吧? ... < --- 這就是警察撥電話. email 找我問行動電話. 我請他依匿名檢舉辦法處理的原因.


言不及義 wrote:
可以拒絕嗎? ... < --- 不能. 證人有出庭的義務.

還是說可以申請車馬費?? ... < --- 不知. 刑事庭就可以領車馬費.

應該沒人有那美國時間出庭吧? ... < --- 這就是警察撥電話. email 找我問行動電話. 我請他依匿名檢舉辦法處理的原因.


謝謝答覆.

可是交通違規會到開庭的地步嗎?

只要提供的證據足夠, 事證就如同行車紀錄器所錄的, 就算檢舉人出庭了也沒太大意義不是嗎?
begreedy wrote:
謝謝答覆.

可是交通違規會到開庭的地步嗎?

只要提供的證據足夠, 事證就如同行車紀錄器所錄的, 就算檢舉人出庭了也沒太大意義不是嗎?
...(恕刪)

交通違規檢舉幾萬件了
不要說出庭
連通知出庭都沒有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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