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833 wrote:違不違規不是你我說的...(恕刪) 的確不是你我說了算但平常用路自己有沒有違規自己知道也不需要經過什麼國家檢驗認證之後才能確定有無違規如果連自己違規都不知道的話那還是不要駕駛交通工具上路會比較好以免害到其他人反正大家都用這種垃圾方法來這樣搞交通永遠不會改善沒道德的駕駛人還是一樣無所不在要賭就要有被罰的心理準備等到被抓到之後還要用一堆方法來申訴這種行為根本可笑又不可取只會讓人覺得這個駕駛人道德淪喪到一個不可思議的地步老話一句不要違規就沒事
ja833 wrote:http://sunrisetaipei.pixnet.net/blog/post/172258533-%E8%80%81%E5%A4%A7%E5%93%A5%E5%9C%A8%E6%B3%A8%E6%84%8F%E4%BD%A0%E5%95%8A%EF%BC%81請看吧!不是只有我成功...民眾自行設定的時間是無公信力可言!只是一般民眾不知道的事情! 走路肩的時間差,就如同其它未完整錄到整個違規事實一樣,不用到申訴,警察就直接打槍「為免爭議,不宜舉發」了啦。樓主說「不是只有我成功...」很期待你的成功案例公布,一來以昭公信,二來打臉這些檢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