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雨 wrote:
個人贊成樓主出錢+1...(恕刪)
1. 台灣經濟差不代表這些基礎設施就放任不管吧。畢竟我這個月也才剛繳稅吔,繳稅的目的不是為了維護即改善這些基礎設施的嗎? 難道政府就沒有撥一款經費在交通設施上嗎? 再說我也只是希望該法第221條可以廢除或修改,至於全面性更換也是要長久的時間的,所以還是希望先能修改或廢除該規則「強制」的規定。
2. 你憑什麼說改位置後大家就不習慣了呢? 駕駛人只要看到號誌燈面是面向自己的那個車道,就知道是在針對此車道進行管制,而且設遠端左側反而燈面更沒有清楚面向駕駛人,台灣人停紅燈會習慣遠端左側這套?? 怪...
3. 這不是只有先進國家的遠端「懸臂式」號誌才設置在遠端同向車道側,我不是說了幾乎世界每一國只要有設置「遠端懸臂式號誌」,依照慣例都是設在遠端同向車道側(對台灣而言是右側),縱使世界很多國家都沒對號誌的設置位置提出強制性的規範,但不管是設置紅綠燈的人或是所有駕駛人想也知道,停紅燈時將紅綠燈設在自己這個車道不是才最清楚辨識嗎? 再說,「所有」先進國家都這麼做了台灣就是堅持不改嗎? 這麼守舊啊...(別跟我說是什麼習慣問題,根本沒這套說法)
4. 這不是說因為交通傷亡的關係才做改變,你要我一時拿出有關此的傷亡數據說實在的我也拿不出來(應該是說根本沒人會針對這個去做傷亡數據,這問題畢竟知道的人不多,大家可能根本不會去在意到底是設在遠端左側還是遠端右側,大家都覺得只要看得到就好了),但是你想想法規設「行車管制號誌至少應有一燈面設於遠端左側」是有必要嗎? 廢除該法第221條第一款和第二款有什麼不對的地方嗎? 第一款真的有必要這麼堅持強制規定嗎? 至於第二款根本是廢話,近端不是設置在靠近停止線的地方不然要設哪裡? 更何況根本就沒有必要一定要設置近燈燈面,誠如「Black Ocean」所言,像大台北地區有很多根本就沒設置近端燈面,再說,現行法規也沒強調一定要設置近端燈面呀,那麼第二款規定根本沒什麼屁用,根本是廢話一句。
5. 改善這問題跟你老爸負債累累還想買車有什麼關係? 台灣現在負債,不代表說這個建設問題就不改善或處理呀,畢竟我說了,只是希望能先將《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21條廢除,至於後續改設問題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呢。 而且你怎麼將「號誌燈因視路口環境將其改設至適當位置」比喻成是「買車」呢? 你為什麼不比喻成是「哪裡做不好或不適當而需要改善的事情」呢? 等你知道這件事情是必要的時候不曉得都天昏地老啦,屆時才再說要修法或廢法就來不及了。
6. 我沒有強迫你們這些不認同的人一定要跟我串連,只是希望認同我的能夠跟我串連,還有你不認同我的人別來這裡鬧局好嗎?
7. 你憑什麼說什麼「遠通紅綠燈」還有不習慣的問題呢? 請拿出證據來說改成遠端右側後會讓所有駕駛人都不習慣。 台灣人大都是看到燈面就行了,哪有什麼習慣不習慣的問題? 現在問題是你法律定死了是不是就會讓比較寬的道路的用路人在停紅燈時看不到設在遠端左側的燈呢? 現在問題是第221條到底要不要廢除啊?? 你們這麼堅持一定要設在遠端左側的目的為何呢?
拿「先進國家當藉口」... 哼,誰跟你說我只拿「先進國家」的(根本是世界各國只要有設「遠端懸臂式」的都是我說的那樣設置的),你去看幾乎世界所有國家只要有設遠端「懸臂式」號誌燈的,除非同向車道側真的沒位置設,否則幾乎都是設在遠端同向車道側,不信自己去Google一下那些國家,你就相信全世界只有台灣不是這樣設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