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速過快遭喝斥惡煞逼車持斧丟童被判刑

可惜只有一個被撞…
還有…被害人的車不夠大台…
不然那傢伙應該是會傷的更重
大埔阿婆應該被砍死了~
CTTY wrote:
應該判那兩個惡煞鞭刑...(恕刪)
看這判決出來,以後我不會收油門了

看來法官還是有正義的,判的太好了
可惜沒撞死!不然垃圾撞死一個算一個!也算是替天行道,積陰德!
可惜不能像GTA一樣把車輪放在路人頭上來回輾再下來踢他屁股
因為現實這樣車主也會有事

遇到這種就一次用力撞下去再幫牠叫救護車就好
這兩隻看起來大概是沒在工作遊手好閒的廢人

心無旁騭 wrote:
車速過快遭喝斥 惡煞...(恕刪)


丟斧頭不是殺人未遂?
有犯意

卻只有判十個月?

有點輕

weikiki wrote:
你懂不懂啊?低刑度也...(恕刪)


我是沒念過國民大學拉 台灣有國民大學嗎? 告訴我在那裡好嗎?

原來判易科罰金就是北七法官,

你怎麼不看看他被起訴的罪條是什麼?

不屬重罪就沒有非關不可的必要

你不懂就不要繼續回文打自己臉
籲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若不是車主跟小孩已經先遭攻擊"受傷"
最後會怎麼判還不一定
台灣的恐龍法官或許會因你沒有先受傷,未達自衛要件而判你有罪
法官判得好,不過判的輕了點,

車上有小孩又丟斧頭,這種人真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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