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駕駛撞死違規騎士 遭判刑8個月

仔細想想, 兩條人命 8 個月..便宜了.

直行車, 後車撞前車還有什麼好說的.
fruits0800 wrote:
則表示:已注意、而故意!

那是誰故意呢?

叭一聲後.看前後車況.允許的話
往左拉大安全距離.超過機車

叭一聲.是要告知前車.我將超車
照著道安做就對了.行車紀錄器記得要開錄音
汽車駕駛被害到,真的衰,我相信法官大人平常開車一定是能隨時說停就停的...
汽車在那麼遠就可以看的到機車 加上同車道前後車關係 本來就要做到隨時能停車的程度

wecotu wrote:
汽車駕駛被害到,真的衰,我相信法官大人平常開車一定是能隨時說停就停的...


據我所知~~

這些人因為薪水都很高~~

所以出入都坐計程車~~

將危險轉嫁他人~~
同車道??

可是我看行車記錄器影片,機車在左轉前已切到慢車道行駛一段了

是汽車快到紅綠燈時才突然從慢車道左轉

既非同車道,哪來的前後車關係?分明是突然跨車道轉彎

所以才會有2家鑑定被告無肇因

被告房子都被查封了,為了這種無腦的左轉機車

説難聽的,身為肇事主因的家屬,如果都可以嫌幾百萬的理賠不夠

敢向倒楣的被告拿到他傾家蕩產才和解

那被告為什麼不敢脫產?
在台灣開車,隨時都要有,視線內的機車,隨時會偏過來的,心裡準備


Black Ocean wrote:
同車道??可是我看行...(恕刪)


那是路肩不是慢車道

機車犯了 左轉時未注意後向來車
汽車犯了 未注意前車動向

機車即使違規左轉,他該讓的也是內側車道之車
對於他後面的汽車屬同車道之車

影片上看得很清楚,汽車感覺沒煞車就直直撞了上去
這不就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法官一句話,應注意而未注意,
叫你閉嘴....

不知道之前那個分局長撞死自己滑倒的女學生會被判多久??
倒是大家可以關心一下....
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之規定在法官眼中是一條霸王條款,可以推翻交通安全規則其他條款及車禍鑑定。讓一些違反交通安全規定但受害較重的人及家屬覺得法官是有guts。
我覺得現在法官都注重在民事及刑事,把其他法規當作不存在,我很想知道交通安全法規在他們眼中是否是合法的法規?
House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3)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