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人的省思(身心障礙車位檢舉)

腦殘不能停嗎?

也算是某部位有障礙啦!
billlions wrote:
今日南下出遊路經新營...(恕刪)

高級書僮 wrote:
腦殘不能停嗎?也算是...(恕刪)


不行!需要取得證明!
macoccp wrote:
您是交通法庭還是裁決所?
(恕刪)


我是單純的檢舉者,針對當下情況所做的判斷及回應作為。

macoccp wrote:
同理,如果違規紅線臨停,
是因為乘客行動不便,
所以必需如此,
您有放過他或是求証嗎?
(恕刪)


在此之前,若駕駛並無在場,或許就會逕行檢舉。
經過此事件之後,對我個人的反省而言,會多一層求證的時間。
"態度與動機"很重要,畢竟自己是第一線的目擊者,比起事後的開單列案舉發的員警或是只看證據的法官,有更多的責任也更要釐清狀況。
我不是機器,不是單純的二分法或是0 & 1。
今天有身障事實臨停,隨即馬上離開,當然對我而言無可厚非。
但是有身障事實而"長時間"停車,或是無身障事實而臨停,這樣的不尊重行為,您會放過他嘛?其他人會放過他嘛?


macoccp wrote:
例外的情況千千萬萬種,
您打算怎麼做?
(恕刪)


上方初步回覆作法,例外情況如您所說千萬種。但比例呢?50:1,100:1?
"態度與動機"
1.檢舉事實證據成立
2.求證檢視違規者動機或情況
3.必要時確認違規者態度
4.作出最終判斷
5.必要時再反省執行的正當性


當需求凌駕違規事實,或是違規事實與歹念的共犯結構生成時。
我的作法是這樣!針對自身檢舉者的省思!
那違規者的自覺呢?不見棺材(紅單)不掉淚?

那您的標準呢?

billlions wrote:
我是單純的檢舉者,針...(恕刪)


首先,對於billlions兄致上謝意,
有關於您對小弟提出的疑點不厭其煩的一一回應。

無故佔用身障車位當然天理不容,
但是,顯然很多狀況是臨時,不可預期的,
如果每位檢舉者能像您一樣,
願意多花點時間去了解,
我相信,很多駕駛者會感謝你。
因為有可能停在身障車位是因為需要讓年長者,
行動不便者,甚至大病初癒者下車,
如果不經求証,難免錯殺無辜。

例如版上一位兄台,
只因為後車超越停在路邊公車,
因此輪胎越雙黃線,
這種行為,恕我不認同。
有機會到新竹看看,
火車站前中正路,
兩側路邊停滿至少5家以上公車,
隨時超過20輛巴士,
如果不壓線超車,
還真不知道怎麼經過那路段。
這樣算違規嗎?我不知道。

文中提到日本,
在日本剛好待過一段時間,
您應該更清楚,
大部分的違規是來自於政府交通政策的錯誤,
再加上地窄人綢,
當然,會有這種結果。
日本人比台灣人守法嗎?
我不認為。只是良善的交通規劃可以造就令人
稱羨的交通環境。

對於民眾正確的交通教育觀念是必須的,
處罰是不得已的做為,
這艱深的問題不是小弟這朽木可以解答,
除了惡性違規,
如果因為錯誤的政策造成人民不幸違規,
這又是什麼樣的公義?


macoccp wrote:
如果因為錯誤的政策造成人民不幸違規,
這又是什麼樣的公義?


想請教大大,在樓主的身障車位案例中
是否有錯誤政策造成錯殺的情形?


如果大病初癒,身懷六甲,或其他非法定身障人士有合理需求皆可使用
您是否贊成修法為"凡比一般人更需要使用此車位者皆可使用,不須身障手冊"?

還是希望保留現有法規,由檢舉人及執法單位來決定舉不舉發,甚至一律舉發?


如果以上皆非,可否有幸請大大分享,您心中希望檢舉人怎麼做,希望法規怎麼定?
謝謝!

-----------------------
我常做交通違規檢舉,但就我自己而言,我趕時間時仍可能會違規,
想讓家裡長輩方便一些時,也許也會違規停車上下客

但我心裡會記著,我是違規者,有可能被罰
而現行的執法效率
也許每一百次所謂的"非惡意違規",只被"錯殺"一次,心裡不會有太多怨言,
(至少我目前只收過超速罰單)


想想看您為了讓行動不便的家人走近一點,願意花多少錢(罰單?)?
想想看又有多少行動不便的人,不願意占用身障格,而要多走多少路?
並非"有需要的人"違規,就是無辜呀

此案例,檢舉絕對說得過去,不檢舉也是美話一件,因為違規車主已經了解到是可能被檢舉的
我支持不檢舉非惡意違規,但是非惡意違規仍然是違規,只希望違規者謹記,並盡量勿犯~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