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手打人是不對。出口罵人也不對。機車騎士與汽車是在同車道前後車關係,前車欲路邊停車未使用方向燈確實違規。但是後車機車駕駛先以約55KM/hr速度行駛(影片指針表速)發現前車減速後,便從內側車道左側往右側行駛準備進入外側車道超越前車(如果沒有這個動作為何不直接汽車左側超越)也沒有使用方向燈,之後超越汽車後由內側車道變換至外側車道時也未使用方向燈。假設機車騎士在從內側車道左側行進到內側車道右側時恰巧另一機車B在內側車道右側直行發生同樣的情形,試問後方直行機車B用相同的口氣罵這位機車騎士OK嗎?所以機車騎士先出口罵人導致後面的暴力事件我想雙方都應該檢討。
雅客山莊 wrote:我有提到汽車是對的?...(恕刪) 好那麼我們往你說講的避免開始你要怎麼知道他會不會在違規?要是我沒罵 沒按喇叭 我往左邊超車 要是他只是假動作是要回轉準備 我被撞該怎避免?你是不是又要說這個騎士衰小呢?你只會避免 你當你神嗎? 你當你會讀心嗎?要事都這麼好避免 還需要警察跟行車記錄器幹嗎?大家都會讀心知道怎麼閃就好了喔 實在好笑的言論
你知道我為何討厭四輪族 討厭三寶嗎?就因為2012年時 我的家人在準備回家的路上被一輛時速80近90的菜車撞上機車斷成兩截 人當場死亡另一名友人也是對方和家人只願意賠各賠3萬 開車者只想坐牢 因為台灣法律撞死人不會立刻判死刑 他年輕坐久一點沒差你說我們要怎麼避免這種事情不會在發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