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問題:撞上路邊違停車輛

你說對方違停...

是怎麼樣的違停呢? 停在哪裡呢? 有開單嗎? 還是自己認定?

不管如何...如果有受傷就得驗傷,

和解一定是比較好的.

但實際..... 只能雙方各有退讓才行.

雅客山莊 wrote:
先生...毀損罪是刑事案件阿!!!

他可不是簡單的民事阿.....

你搞錯方向了喔!!
...(恕刪)


毀損並非故意
所以頂多是過失
刑罰不起訴過失犯
這種行是根本不會起訴的

頂多只是民事上賠償的糾紛
扯不上刑事
所以機車騎士只有民事的糾紛

但違停車主"違規停車"
因過失致使人受傷害
那就一定是刑事了

被撞的車主很委屈
但......
誰叫你要違規停車 還致使人受傷

雅客山莊 wrote:
所以那些教人告來告去的人..簡直是在害人~~ 自己真的打過官司嗎? 不知道打官司的麻煩嗎?
打官司曠日費時..
沒事找事做~~ 沒事去背條前科? 吃飽太閒?

錢能解決的問題... 不是問題!! 錢不能解決的問題才是問題!!
...(恕刪)


我只知道
平時多少要懂點法律
自己的權益 要自己爭取

對於因為怕麻煩
就要自己吞下去的邏輯
我只能祝福你~
大家好,我是樓主(我有成年),感謝各位的回應~
首先,我當然知道自己應負責任,畢竟是我撞人家的,所以在合理範圍內當然會賠償。
我跟男友是希望不要回原廠,自行去外面幫他們復原掉漆的部分。
但對方目前似乎是希望要出險+原廠維修啦,我們目前是訂於明天談判這樣。
只是就現況而言,可能我們雙方認定的合理範圍是不一樣的,所以才會先po文請教該如何盡量壓低賠償 。
文中有附圖,對方的車是tiida,我當時是斜衝過去然後在他後座附近的位置摔車的(他們的車位在左邊)
究竟撞的點在哪,我個人是不太清楚,因為當下很緊張也很突然,後來又受傷跌坐在他們的車屁股後面(我的傷集中於左腿)。而我男友的車則往右邊倒(也就是說不是往對方的車那邊倒下的),所以我男友的機車右邊都有傷,左側則沒有。

那我撞到的時候,他們的車是有警鈴聲響的,所以吸引到車主的家人前來查看。(車主本人在國外,明天才回國)並且,之後是由他們報警。到很後來,車主的家人又發現車子的前門還有一處小傷。但後來我跟我男友討論,前門那處應該不太像是我們用的,究竟我們的"機車有沒有撞到他們的車"我們也不是很確定。無奈附近沒有其他目擊者和監視器,所以也無法還原事發經過,而且筆錄也都做了,所以該賠的我們還是會賠這樣,謝謝各位指教!


※最後,我沒被警方開無照喔,警察說練車可以必須車主在旁。那當時我男友是在機車後面幫我扶著的,有他陪同,只是後來我衝太快他追不上,只好狂奔到我這。






後輪上第一處被發現的傷

車子整體照

他們發現的第二個傷口(男友說比較像他們開車門時撞到的)
teatea0715 wrote:
拜託請幫我解答該怎麼辦謝謝!!

昨日我跟我男友臨時起意要在較少人出入的道路練騎機車,左側路邊停有一排違停紅線的車輛,一開始練騎車都還好, 但後來因為太緊張不小心催緊油門導致機車失速撞到其中一台停在路邊的車輛,造成我自己腿部多處小擦傷和被機車壓到的瘀傷,而該車輛則被刮掉一小圈 直徑約0.3-0.5公分的小圓漆

然後對方說他們的車才剛保養就被我們刮到掉漆,他們要回原廠重新烤漆+申請保險理賠.因此我們須民事賠償.

目前已有報警,然後約隔幾日要私下談判調解.我跟我男友是會賠償,但是希望能儘量壓低賠償金額,請問這場車禍在法規及實務上該如何定義肇事責任?該如何調解? 我男友的車有保車險,但騎車的人是我不是他,這樣車險會理賠嗎? 對方現在一直咬定我無照駕駛,但他們也違規停車呀....)


幫妳更正 失速是飛機用的 妳騎機車那個叫做失控 還有沒有駕照應該找空地練習 沒駕照沒駕駛經驗不應在道路上行駛

維基百科 失速
飛機失速

wlai0007 wrote:
幫妳更正 失速是飛機...(恕刪)


痾,好,謝謝你的國文糾正和指教。
事情已經發生了,我也學到教訓了,現在只想好好解決這件事。以後應該不會再練車害人害己了,我還是乖乖搭大眾運輸好了 
teatea0715 wrote:
大家好,我是樓主(我...(恕刪)


單就妳提的內文狀況 法律面來講
是對方得賠妳才對

提告只是建議妳的自保手段而已
(法律面都跟你分析過了)

對方如果獅子大開口的話
建議妳提告
別傻傻的待宰~

談和解時
妳可以跟它們講白一點
過失傷害的所有的法律條件

讓它們自己去惦量惦量在自己因為違停
而違反刑事過失傷害罪的條件下
還要不要那麼高調的堅持去原廠全車烤漆?


記得去驗傷~





隨便的藍 wrote:
單就妳提的內文狀況 ...(恕刪)


印象中要凹過失傷害好像不是那麼容易
很久以前家人開車停紅燈要出一個沒畫停止線的巷口時被一個在跟朋友飆車的小屁孩擦到保險桿

對方也跟樓主一樣無照,之後也有告過失傷害
雖然我方車頭有超過巷口但是沒有妨礙正常行車路線最後判不起訴
kenny555 wrote:
印象中要凹過失傷害好...(恕刪)


1.過失"傷害"罪~
2.沒畫停止線的巷口

妳的文裏
小屁孩又沒受傷
而且你也沒違規
檢察官幹嘛對你起訴?

還有本樓這個案例裏
違停是事實
受傷是事實

哪來的凹?
teatea0715 wrote:
大家好,我是樓主(我...(恕刪)


你照片中汽車板金圈起來的地方,怎麼看都不像被機車失控撞擊的痕跡.....

反倒是你自己的機車傷得更重....

有醫院驗傷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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