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14 早上9點20 高雄 五福路和平路口 車禍


胖黑 wrote:
所以你打這麼大一篇,重點是什麼?

我幫他回答:

是否能注意到

是否猝不及防

黃色小鸭 wrote:
我幫他回答:是否能注...(恕刪)

防?此BMW有“防”的動作嗎……


胖黑 wrote:
防?此BMW有“防”的動作嗎……

看來你應該要去查一下這句成語的意思

黃色小鸭 wrote:
看來你應該要去查一下...(恕刪)

意思我當然知道啊,可是就畫面上看來,汽車是轉彎車,他轉彎連停等的動作都沒有就算了,他幾乎是在用原本在直線道的速度就切過去了,停等,或是轉彎時放慢速度,這都算是防吧→_→
胖黑 wrote:
汽車是轉彎車,他轉彎連停等的動作都沒有就算了,他幾乎是在用原本在直線道的速度就切過去了,停等,或是轉彎時放慢速度,這都算是防吧→_→


遙控不了他人.但可以控制自己吧

大7是非常該死.但機車主有贏到嗎?RIP

那我們其他用路人有學到什麼嗎?

實在太慘烈了!
不值得! 搶快只能證明人是肉做的!





黃色小鸭 wrote:
我幫他回答:是否能注...(恕刪)
汽車駕駛沒停看聽 機車速度疑似有點快
台灣的汽車駕駛大部分都不錯但也是有老鼠屎 開好車卻腦腦開
前幾天在民權大橋騎機車(我騎機車道) 汽車道塞機車道暢通 快下橋的時候汽車駕駛等得不耐煩就切過來機車道
離他不遠 車速不慢 還好煞得住 然後我就請他吃了喇叭讓他成為下橋的焦點
橋上限速50不要騙了誰上橋還開50 但自己騎OR開自己的車道有障礙??
馬路是大家的 你不亂切 我騎不快 這樣大家都可減少車禍發生機率 共勉之
100%是機車的錯
因為汽車沒停下來禮讓機車先通過就直接轉彎

即便今天機車騎到破百 也完全是汽車的錯
汽車這麼大台卻沒看到 都應該要怪汽車駕駛才對
直行車有絕對路權 轉彎車就是混爛 沒有路權

-------------------------------------
機車最好沒有問題 那種速度絕對有90的嫌疑
不要跟我說那稍微快一點都超速的路口這種速度沒超速啦

官司打贏了又怎樣 ? 死了終究只能怪自己
難不成要在天國向汽車駕駛抱怨 打他?
騎機車就該有出事都會很嚴重的認知
機車撞汽車 就算是機車對了 傷的也是機車
這無關法律 如果這點道德認知都沒有 我看也別上路了
尤其那種跟屁孩一樣的速度 我不予置評

而且不是也一直在宣導接近路口時請降低速度
避免遇到闖紅燈的嗎 ? 機車騎士顯然把宣導當放屁

在台灣 不提防三寶也是一種錯誤 交通法規根本無解
我不敢說汽車提早轉 而且沒禮讓 這樣還能無罪
但機車一定對?

summilux wrote:
實在太慘烈了!
不值得! 搶快只能證明人是肉做的!...



這兩輛車就是車禍當事人車輛嗎?

與汽車撞上的機車是以強化龍骨雙三角台著名的刺激400,
這輛機車是第一代無ABS車種,
機車淨重205公斤,最高急速約160公里/小時,
油門一催可以在10秒內加速到100公里/小時,
上述兩點也說明了為什麼事故機車的車速非常快的原因...性能有這程度!
另外以這輛機車的車體剛性與重量來說的確是能將汽車給撞爛的...
所以汽車駕駛人在路上看到刺激400時還是閃遠點,
千萬不要當普通機車來看,
如果今天汽車撞擊點是駕駛座的話,
刺激400的車體剛性是足夠將汽車駕駛人給掛了的...


suton wrote:
遙控不了他人.但可以控制自己吧
大7是非常該死.但機車主有贏到嗎?RIP
那我們其他用路人有學到什麼嗎?

這些話有些人是聽不進去的
任何期望機車不要衝太快的勸說
都會被當成是想幫汽車脫罪的辯解
對這些人而言
捍衛路權遠比生命安全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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